财政税收论文:论政府派驻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政府向国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以监管工程建设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举措。财务总监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主要有监督、控制和理财。财务总监地位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沟通组织能力。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从职务定位、权责明确、素质建设和制度健全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国有重大工程;财务总监;意义
一、财务总监的含义
财务总监的概念在我国并没有一致的权威解释,一般认为,它来自西方国家的首席财务官(CFO)一词,是指由 企业 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对企业财务、 会计 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最初是政府用之于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政府以股东的身份,或者企业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已经由一种与国企改革相配套的 经济 监督制度演变为构成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财务总监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除了国有企业,它日益广泛地出现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特别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有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
第一,向国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可以弥补我国预算制度的缺失
第二,向国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是工程质量优秀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向国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是建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
一言以蔽之,重大工程建设中财务总监的设置,使得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监督关,使工程建设在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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