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探讨
摘 要:2005年,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在 农村 实行免费义务 教育 的政策,这是一个 历史 性的突破。政府的此项政策是有利于广大农民和农民子女的。而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则需要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层层落实与把关,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其进一步对政策的评估和监控。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
1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制定
1.1 政策制定的主体
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这次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制定的主体,正因为有了党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各机构的相互协调与合作,才有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的具体行动可以追溯到2005年,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发布《 中国 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报告中的措词虽与现在出台的政策 内容 稍有不同,但也体现了政府对农村教育 问题 所作的努力;2005年11月16日,全球CEO领袖年会在北京举行期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明年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这项政策,以及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随之,此项政策才真正在中国大地上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起来。
1.2 政策制定的内容
国务院在2005年底就决定:"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四是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1.3 政策制定的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的义务教育梦可以追溯到1901年,时任大清头等专使大臣张百熙出使英国归来,被派为管学大臣。此后的百年中,一直努力贯彻义务教育"免费"的观念,只是到真正落实下去的时候,各种名目的收费源源不断,使得百姓仍旧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带给他们的优惠,更多的是需要忍受严重的剥削和贫苦的生活。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个现状仍未改变,中间虽有过基本"免费"的时期,但这种好时期很快就过去了。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的口子固定下来,从那时到现在,杂费以各种名目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出现,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一个历史的突破和创新,是新中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和政府真正实现为民服务的思想的体现。
同时,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制定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是党和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办的一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坚持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农民的现状和农民子女的受教育状况的现实出发,使农民真正"减负"了。更重要的是,农民的子女也有了一个公平接受教育的平台。
2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执行
2.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实现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关键环节。现要改变过去教育经费由乡镇县承担大部分的现状,到现在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 的改革基本原则,使得中央和省市政府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使政策有力地落实下去。
其次,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 社会 教育公平的体现。由于国情的原因,地区 经济 的不平衡导致了城乡之间、沿海和边远地区的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使得贫富差距和全民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这不利于中国整体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是十分的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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