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有效实行利于西部开发财政税收制度分析
西部开发是中国21世纪区域经济发展的主线,从经济发展规律和财税政策的特点分析,政府的财税政策在西部开发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三个:公共服务、政策导向、政策环境。公共服务是指政府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为西部开发提供所需的公共物品,以克服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保证西部地区政府能够得到与全国其他地区大体均等的财政支出水平;政策导向是指政府运用减免税等手段,引导社会微观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政策环境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财税政策为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西部开发创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从制度上保证西部经济发展。具体而言,财政税收政策会充分利用其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在西部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区间税收不平衡的现象,但还存在很多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因素:一是区域性税收偏重于东部发达地区,加剧了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失衡;二是对内、外资实行不同的政策,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内资企业发展;三是对西部税收优惠方式单一,难以充分发挥调节资源配置,刺激投资的功能。如现行税收优惠方式仍以减免税和税率等直接为主,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等方式的运用,但无论从政策规定上还是从适用范围上,都有较大欠缺,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鼓励西部大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开发,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
1以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有利于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
1.1改革所得税
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中央地方共享,适当增加西部地区的分享比例,增加的分享部分主要用于西部地区发展,同时还要对原有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归并,逐步取消对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增加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特别是相关产业优惠,实现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其次,改革个人所得税,对于在西部从事工作的高新技术人员和紧缺人员给予优待,对其费用扣除方法要按照供养人口、物价指数等逐年进行调整,对在西部取得的股息、红利降低税率课征,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要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为西部开发的人才引进创造便利条件。
1.2改革流转税
首先,由于增值税转型可以增加扣除,降低投资成本和税收负担,对基础产业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有利,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又符合西部开发的战略要求,还能够为以后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累经验。因此建议中央先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在能源、交通、原材料生产等基础性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重复征税较严重,税收负担较重的资源型企业等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其次,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高档消费行业、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业进行征税;同时还要调整营业税,降低西部地区的交通运输、金融机构、邮电通讯、旅游等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这样做既方便于西部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又为西部地区筹集发展资金创造便利条件。
1.3改革资源税
首先,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由目前主要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扩大到森林、水力、草场等自然资源,这样既可以广开财源,增加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又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的状况。其次,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从价定率征收,可以使地方政府通过税价关系的调整,抑制资源利益外流,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再次,建议将资源税改为共享税,加大地方分成比例,为西部资源开发积累资金,并将新增收入留给地方,用于西部地区环境保护。
1.4开征"西部开发税"
建议我国政府借鉴国内外经验,以东部向西部进行利益补偿为依据,开征专门用于西部开发的税种---"西部开发税",该税种主要针对商品销售额征收,可确定为中央税,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污染的治理,生态环境的改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黄土高原退耕还林的补偿及老区建设和扶贫等方面。当然"西部开发税"不是永久性的税种,具有临时性,可以确定一个征收期限。
2实施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在西部投资上,国家投资能起到重要支持和引导作用,但所占份额有限,发动民营、集体企业投资是当务之急。在投资开发上,西部的环境条件、服务条件较差,投资回报率低,因而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一个法制、稳定、长期的投资开发大环境十分重要。:
2.1调整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保留或适当增加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如对于在西部重点开发区从事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或鼓励投资的生态环境整治、污染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无论内资和外资),均可考虑予以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对于以资产重组形式推动西部地区现有国有企业改制、转产或产业结构升级的各类投资者,也可考虑给予税收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制定更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对西部以外地区到西部的投资,科技与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如给予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提高西部地区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列支中的比例,并实施再投资减免税的政策。
2.2突出产业性税收优惠导向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对于交通、能源、通训、水利、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农业和为农业直接服务的产业、高科技产业及知识产业等,应实行全方位的优惠政策。同时对西部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修改,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2.3改善税收优惠的操作方式
从直接优惠为主转向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方式主要由加速折旧、投资者扣、费用扣除、特定准备金、债转股等,其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表现为延迟纳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即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体现政策导向,又有利于公平竞争,保障税收收入,为西部大开发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
2.4增加对新投产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了促进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改造,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果调整和培育西部地区特色的经济,国家可对西部大开发中新投产的企业、特定行业增加税收优惠,给予政策倾斜,有效的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吸引资金的力度将会直线上升。发展适应道理,是缓解当前矛盾的关键,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质就是坚持发展。三年多的实践充分证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今天面对新的经济形势,能否实现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增长,还是要靠深化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促进内需增长、推动经济快速增长除了必须依靠深入的体制改革,还需配合适度的、相应的积极税收政策,切实启动民间资本,优化产业结构,刺激最终的消费需求,经济才能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3建立财政税收政策互相协调的配合机制
税收政策和其它财政政策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具体运作上的互补和协调。从结构方面看,税收政策与其它财政政策要在作用方向和作用力方面保持一致。为了更有效地促进西部开发,政府既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为实施税收政策提供必备的空间;政府还要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西部地区各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吸引各类要素向西部流动,逐渐缩小东西部差距。从总量方面看,政府要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职能,会采取财政投资、财政贴息等扩张性财政政策,税收当局则要采取轻税政策与之配合;反过来,当政府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时,税收当局要采取重税政策与之配合。在西部开发过程中,政府在开发初期应当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轻税政策,促进西部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壮大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提高其发展后劲,当西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财政税收的整体运行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政府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
4建立适当的价格税收政策调节体系
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在西部开发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的协调搭配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价格政策的作用方向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价格体系,促进西部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通过矫正和环境有关的价格政策,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建立有效的价格管理模式,逐步缩小统一定价的领域,扩大市场价格调节的领域。税收政策则是政府实施价格政策的必要条件,税收政策与价格政策配合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调节,影响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的波动水平。为了与价格水平在作用方向上保持一致,要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确定适度的税负水平,使之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供求关系的改善;确定税收的调控方向要根据环境、资源产品的供求弹性来确定;要充分运用税收手段调节那些价格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等。因此,税收政策与价格政策在流通领域和分配领域要协调搭配,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的杠杆调节功能,才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目的。
总之,我国已经加入WTO,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同样要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在致力于财税体制、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的创新以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其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从而使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能源政策、进出口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紧密结合,以便形成合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争取早日实现西部开发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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