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完善财政票据监管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创新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从2009年起,武威市以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搭建非税收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强化票据管理为手段,实施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形成了"单位开单、银行代收、网络监控、财政统管"的新模式。
一、非税改革促进了政府非税收入水平的提高
武威市2010年完成非税收入12.35亿,是改革前2008年的2.4倍。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99亿,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1%,是改革前2008年的2.2倍。2011年上半年完成非税收入8.16亿,比上年同期增长135%,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6亿元,增长54%,占同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1.3%。
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的主要做法
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款分离、罚缴分离改革的实施,使财政票据起到了非税收入从源头控制的作用,有效减少了腐败、"三乱"现象的发生。
(一)制定工作职责,完善票据管理细节
以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为依据,明确了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内容,制定了票据验收入库,建账登记,票据领发、票据核销,清查盘点等工作程序,对票据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使财政票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做到实物、台账、财务分别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三方核对,确保账、钱、物相符。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强化对财政票据的领用、库存、核销等环节的动态监控,启用了票据管理软件,对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实行微机管理,数据反映更加准确、明了。
(二)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强化票据领购管理
为了更好的对票据的使用进行监督,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财政票据领用单位进行了梳理,对领票资格进行了审查。对不具备领用票资格的单位,停止向其提供相关票据;对具备领用资格的单位,依据其单位性质、资金性质、单位执收(罚)特点,确定其领购票据的种类、数量。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定期结报"的领购核销制度。单位首次领购财政票据时,需提交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罚许可证》及相关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甘肃省财政票据准购证》,并填写《票据领发单》,领购票据。单位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出示《准购证》,填制《票据核销表》、《票据结报单》和《票据结报手册》(包括填开项目、金额、数量、标准等内容),经审核无误并确认收入资金全部上缴后批准该单位再次领购票据。财政票据领购单位的收费项目停止或取消时,将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和《准领证》缴销收回。两单一册一表的管理手段,形成了对票据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促使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明确适用范围,规范财政票据使用
根据各类票据的不同用途,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捐赠票据、社团会费票据、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的适用范围,对应该使用税务发票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整理公示。要求各单位依据资金性质规范使用财政票据,杜绝故意混用、串用财政票据的现象,严防因票据管理使用混乱,造成糊涂账,给"坐收坐支"留下空档。
(四)坚持票款同步,确保资金解缴安全
按照"限量领购、核旧领新,购销同量"的原则,严格限定了各执收(罚)单位单次领购数量,并对已使用的票据审核其填开项目、金额、数量、标准等内容,符合填开规定,票面金额与上缴金额一致并缴回票据存根后准许再次购领同量票据。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以票管收"的目的。
三、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武威市加强了对财政票据的管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税务发票管理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建设滞后,监督缺乏约束力
一是《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颁布,虽然对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了相应的一些条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条例中规定的征收体系、管理体制、权限职能定位模糊,具体操作性不强。二是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罚没票据管理的情况,规定中虽然有相应的处罚罚则,但没有细化和具体的量化,处罚跨度大,随意性很强,可谓是有章难循,由此导致了相关部门在票据管理中的缺位。
(二)"票出多门",形成监管真空
目前,甘肃省绝大多数财政票据都是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领用、发放和监管,但是有的非税收入,比如公务员考试报名等收费通过网上银行直接上缴省级的,却从在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领用票据;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须就地上缴、分级划解的,却从上级主管部门领用,甚至不用票,致使地方财政部门无法掌握其票据使用的数量,更无从控制其非税收入的解缴情况,给少数单位少缴或不缴、"坐支"非税收入造成可趁之机,增加地方财政监管难度或造成监管不到的真空地带。
(三)领购单位重领轻管、违规用票现象时有发生
在票据核销及稽查中发现,部分用票单位重领轻管、违规用票据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单位没有专人、专柜、专账管理,管理人员不稳定、交接手续不全,造成票据遗失等情况;二是票据使用种类不准确,票据混开、串用,超出范围使用和跨年度使用;三是填写内容不齐全,有的单位在收费时,对涉及多个项目的,不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数量等,仅填写一个项目,收费标准无处可查。
(四)财政票据种类过多,监督管理难度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繁杂,相比税务发票,财政票据种类、格式多样化,导致了财政票据管理复杂,混乱的现状。武威市目前使用的财政票据达37种之多,因此在领购、使用和保管过程中难免出错,部分单位长期形成的"重领轻管"的意识,导致领购票据时没有计划性,经常多报多领,造成积压、过期,不仅增加监管难度,也造成了浪费。
(五)管理手段落后,"票""收"脱节
由于财政票据种类、格式多样,票据使用量又大,而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人手少,管理手段落后,票据核销工作显得尤为力不从心,很难做到对每份填开的票据仔细审核,导致不能及时、准确的发现票据使用中存在的全部问题,使票据核销与收入征管出现脱节。票据管理工作仍然没有突破"简单供给型"的模式,使非税收入改革中"以票管收"这一着力点无法全面落实。
(六)交款人维权意识淡薄,不能及时举报违规违法行为
许多缴款人不了解票据管理政策,不清楚执收执罚单位开出的票据是否合法、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关系和纳税人缴纳税款不同,缴款人处于被动地位,担心办事不顺利,不敢理直气壮地索要票据或凭票举报;一些收费罚没项目标准在政策上和实际执行中有一定弹性,缴款人常常出于各个方面的考虑,只注重实际缴款数额和办事的效率,而对执收(罚)单位开具的票种是否合规和填开项目是否合法并不关心,对违规使用票据和收费行为不能及时举报,使得监管查处比较困难。
四、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
建议甘肃省财政厅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注重时效性、稳定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出台《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使票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由省、市、县自上而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详细制定财政票据管理配套措施和办法,包括财政票据购领、供应、使用、核销、稽查、违规处罚等多项管理制度,实现财政票据全程一体化管理。
(二)准确界定票据适用范围,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在财政票据管理上,应根据单位性质、收罚资金性质及单位执法特点,准确地界定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明确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适用范围,杜绝使用非法票据,严禁混用票据、借用票据、违规用票和不法用票现象的发生。财政票据使用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项目明确、代码准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大小写一致、一次复写,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精简财政票据种类,统一票据式样
鉴于财政票据种类过多、格式多样,应积极探索"二增二减"的财政票据管理思路,即增加通用票据,减少专用票据;增加电脑票据,减少手工票据。同时,为避免财政票据"票出多门",省厅应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理顺财政票据发放渠道。收取的非税收入直接上缴省财政的,用票单位应从上级主管部门购票;收入就地上缴的,用票单位应从地方财政部门购票,避免出现监管上的"真空地带"。
(四)创新管理模式,避免票据使用交叉重叠
随着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不断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税后收益属于非税收入,要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因此,为堵塞票据使用交叉重叠引起的征管漏洞,从有利于财税收入监管出发,建议甘肃省财政厅允许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实行单一化管理试点。即行政事业单位只能购领和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需缴纳的税金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代扣代缴。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的网络建设
充分考虑各市州、各县区近年来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经验,结合"金财工程",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套软件统一、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网络覆盖财政、执收(罚)单位和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在省-市-县三级财政之间的纵向共享和财政-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三方之间的横向延伸,并实现对财政票据入库、发放、使用、核销的全过程、各环节电子监控的微机管理模式,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全省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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