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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对于改善支农财政政策的策略思考

来源: 2017-09-25 00:10

 农业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富。 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影响下,处于关键转折期的中国农业,其发展的总体目标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 让老百姓吃饱、吃好、吃得安全, 永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并不随着农业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 我国党和政府时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因此,我国政府必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这是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 可以说,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

2004 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2002~2009 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超过了 20%。 2008 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 1027.7 亿元,增长了 107.7%。 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 9200 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 年 "三农 "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粮 、增收 、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 在 2009 年 10 月 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总理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会议提出 2010 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将同比提高 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同比各提高 4%。 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农机具。 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 。 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因此, 应重视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 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008 年审计署对黑龙江、陕西、内蒙古 10 个省区市 2006 至 2007 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调查发现 10 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 26.93 亿元 (其中用于建造房屋购买车 5837.4 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 45.75 亿元, 配套资金不到位 65.97 亿元。 审计重点抽查的 30 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审计抽查的 10省区市应于 2007 年底完成的 86 个财政支农项目中, 有 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占抽查项目总数的 37%, 致使已到位的 8.24 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 2007 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 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 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 1444 万元全部损失。

(二)财政支农资金配套制度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国家设计配套资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当一个相关项目立项后,上级政府会事先承诺对超额或优先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基层政府予以奖励,但出现了基层政府不顾自己财力举债凑齐配套资金的情况后,上级政府的奖励就成了空头支票,出现的空缺负担只能由基层自己来背, 这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债风险。 而且,上级政府在配套资金制度设计时存在"地区一刀切"和"项目一刀切"现象,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以及东部较贫穷地区的乡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其负债。 而处于行政底层的基层政府,财权不够, 事权过多过重, 争取配套资金就成了它们完成任务、提升政绩的"救命稻草",但是通过负债来获得配套资金,不但没有在获得配套资金后使负债减轻,还使基层政府面临难以化解的危机和风险。 这种配套资金制度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已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

(三)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 目前,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严重,支农资金中的寻租等问题越来越多。 如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在申报财政支农资金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挪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 导致存在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检查验收中为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等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投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没有科学完善的监控评价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追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在国家政策制定施行过程中,很少甚至还没有把人民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支农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同样存在透明度不够、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等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要通过財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 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资金 ,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 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问题

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 ,进一步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 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 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责任。

3.在 201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机制

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 ,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与改革上。 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 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 要建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果的项目, 区别对待, 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3.大力发挥广大农民的监督作用 ,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目前,我国大多数支农项目的规划与立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直接研究确定,作为真正执行者和受益者的广大农民很少甚至没有参与进去,这不仅容易造成脱离实际,导致立项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 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完善支农政策尤其是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必须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制定具体的农民参与的办法和程序。 例如,可以在村级设立一个农民审计小组,小组中的审计人员从农民当中选举产生,他们始终代表着当地农民的利益,为当地农民负责。 农民小组会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每笔支农资金都要经过这些审计人员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使用。 审计小组会定期向村民如实汇报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国家支农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4. 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监管制度是一个艰难的判断 、 选择、比较、借鉴、创新的过程,它不仅要能够保障三农问题得到足够的、有效的财政支持;同时还要遵循财政法治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并制定程序和监管上的规范, 以保证财政权力的实施。 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建立和健全财政支农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财政支农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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