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中美教育财政投入对比及启发
德国的学前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 1837年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贝尔就在勃兰根堡开办了一所学龄前儿童教育机构,1840 年将它正式命名为幼儿园( Kindergarten) ,这是世界上开办的第一所幼儿园。德国的学前教育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体系。本文在对中德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与目标、学前教育机构类型、教学组织形式及家园合作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德国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启示,以期为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二战后,德国为了恢复和重建教育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政策,如《关于德国学校民主化的法律》、《德国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原则》、《教育结构计划》等。这些政策的颁布,对德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德国学前教育在发展中不断出现新问题,德国政府在 1990 年 6 月通过并于 10月 1 日实施了《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该法案对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支持、发展情况都予以说明,同时强调了父母在儿童教育中的责任; 1999年联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国家学前教育质量指导条例》,对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规范。到了 21 世纪初,2004 年德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幼儿园教育条例》和《发展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建议书》,以保障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连续性。2004 年 2 月颁布,2005 年开始实施《托幼机构拓展法案》,该法案主要强调了扩展托幼机构数量、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延伸到为 3 岁以下儿童提供入园机会,关注 3 岁以下儿童入园需要。联邦政府为此每年拨付 1. 5 亿欧元资金,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可见,德国完善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 二) 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虽然在学前教育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随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却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导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从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完善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是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二、课程与目标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主要有: "第一,培养幼儿有自己独立的观点,有主见; 第二,培养幼儿敢说,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克服个别幼儿的害怕心理; 第三,帮助幼儿认识周围的环境; 第四,培养幼儿手工劳动的能力; 第五,对幼儿进行音乐方面的训练,学唱歌、跳舞、培养节奏感; 第六,培养幼儿熟悉各项生活规则,例如马路上的交通规则"[1]。德国幼儿园课程设置主要有八个方面: "游戏、生活教育、语言教育、动作教育、韵律和音乐教育、图像与劳作性教育、事实与环境教育及实际生活与家政教育"[2]。
( 二) 中国
我国幼儿园教育目标主要是: "第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第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第三,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 年) 。我国幼儿园课程设置主要是五大领域,即健康、语言、科学、社会和艺术。
三、学前教育机构类型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主要幼儿园、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特殊幼儿园、托儿所、"白天的母亲"、林间幼儿园等。
1. 幼儿园
幼儿园是德国最为普及的学前教育机构,大多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私人创办,招收 3 -5 岁儿童,采取混龄编班,幼儿入园采取自愿原则,国家不做强制性规定。幼儿园有半日制和全日制,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收费基本一样。所有托幼机构都可以接受政府补助。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2. 学校附设幼儿园德国学校附设幼儿园主要是针对已到入学年龄但身心发展较为滞后的儿童而设置的预备教育机构。儿童在此机构进行特殊的训练,以便为以后接受教育做准备。学校附设幼儿园大多是公立幼儿园,由政府负责管理,儿童入园完全免费。
3. 学前班
学前班主要是针对不到入学年龄但心理发展已到入学年龄的儿童设置的教育机构,与小学相连接。儿童在此接受教育具有明确的针对性。4. 特殊幼儿园主要是针对残疾儿童而设置的教育机构。儿童在此接受特殊的训练和教育,为以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准备。5. 托儿所主要招收收 0 -3 岁儿童,针对父母是双职工无暇顾及子女而设置的保育机构。
6. 白天的母亲
主要是一些不外出工作、在家照看自己子女的妇女在接受一定的培训后帮助邻近职业妇女照看儿童的一种教育形式。这种形式是由政府提供少量经费。
7. 林间幼儿园
20 世纪 90 年末期郝本•黛拉在慕尼黑的一个自然公园创办了林间幼儿园。林间幼儿园没有围墙、房屋。园内有成片白桦林和灌木丛、草坪和清澈的溪流。儿童早晨 9 点集合,然后分成小组进行自由活动,如爬树、赛跑、观察蚂蚁等。到午饭时间大家席地而坐,摆上老师帮助准备好的食品,开始进餐。儿童在此可以从事各种游戏和运动,既可以提高儿童的运动能力,又可以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儿童在此没有过多的管束而不存在心理压抑。郝本•黛拉给孩子们定了三条必须遵守的纪律: 不准吃野生果实; 不准拿着棍棒跑跳; 听到哨声必须马上集会。林间幼儿园收费较高,另外个别家长还抱怨孩子们在玩耍中有时会受一些轻伤,而且每天回家时都是一身泥土。
( 二) 中国
我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托儿所主要对 0 -3 岁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儿童按年龄分班; 幼儿园主要招收 3 - 6 岁幼儿,每周开放 5 天,有寄宿制和非寄宿制两种类型;学前班一般附设在农村小学,主要招收 5 - 6 岁儿童,未能进入幼儿园的儿童,对其进行一年的入学前教育。此外,我国有儿童福利院、少年宫等非正式的学前教育机构。
四、教学组织形式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学前教育机构最明显的特征是混龄编班,且每班不超过20 人,教学活动开展主要以小组或个别形式。开展什么活动基本上由幼儿自己决定,可以是绘画、游戏或户外活动。幼儿有较大的自由。
( 二) 中国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编班是按年龄编班,每班基本都超过 30 人,有些甚至超过 40 人;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教学主要采用集体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内容基本由教师决定。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很少关注到全体幼儿,比较关注表现比较活泼或表现优秀的幼儿。
五、家园合作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德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学前教育机构只是家庭教育的补充。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保障和幼儿园教育的一致性。因此,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为此,德国学前教育机构基本都设置家园合作机构,邀请家长参与园所的各项活动,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家长讨论每学期的工作计划,这样家长可以了解幼儿园每学期的活动及安排,幼儿园也欢迎家长到幼儿园做"义工"。家长不仅是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观者,而且也是活动的实施者。
( 二) 中国
我国家园合作较多的停留于形式或表面化层面,家长在家园合作中多处于被动地位。每学期开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活动中教师只是告诉家长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情况。也不会和家长讨论幼儿园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或者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在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处于主动地位、家长处于被动地位,这种现象不利于家园合作的顺利开展。
六、启示
( 一)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德国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建国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前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入园难"、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看,主要是因为我国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不完善,致使许多政府部门对学前教育的职责不能落实,如学前教育机构经费不足、教师同工不同酬、学前教师在职培训等问题。目前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特别是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不但可以在全社会倡导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水平,还可以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学前教育中存在经费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不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等重大问题也都将逐步解决。而且在教育法制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惟独学前教育阶段的法制空白,我们相信,《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必将为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二)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德国学前教育虽然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但德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每年在增加,而且德国幼儿园收费是根据幼儿的家庭经济状况来收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同时,德国对所有学前教育机构都进行补助,这对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当前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比例较少,如"从1993 年至今学前教育经费一直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 1. 3%。"[3]而且对民办、私立幼儿园几乎没有投资和补助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既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启蒙教育,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应呼吁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免费。这将对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 三) 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是制定学前教育目标的前提
人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儿童是学前教育的目标。学前教育目标是学前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对学前教育活动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德国学前教育目标的制定既注重儿童的生理发展,也注重儿童的心理发展。注重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是德国学前教育目标的鲜明特色,这对我国学前教育目标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目标侧重于对儿童认知方面的培养,较少关注对儿童社会性、情感、个性等方面的培养。另外,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目标较为宽泛和笼统,不利于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活动实施中对儿童发展的指导。
( 四) 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学形式应多样化
德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而且每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都有较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任务,都能够考虑到不同儿童的发展需要。相对于德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较为单一,且针对心理发展滞后和超前的儿童没有相应的学前教育机构,所以学前教育机构类型的多样化能够促进不同儿童的发展需要。德国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形式多以个人和小组活动为主,活动的内容也多为幼儿自己决定。我国幼儿园多采用集体教学的方式,在集体教学活动中追求整齐划一的教学目标,教师很难照顾到所有儿童,往往较多地关注表现比较优秀的和活泼的儿童,而对表现不是很优秀和不活泼的儿童,则往往很少关注到。由于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很少关注这部分儿童,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时,在我国幼儿园的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处于主体地位,儿童的一切行为基本是都是出自教师的指示,而不是出自儿童的意愿,这不利于儿童主体性、创造性、个性的发展。学前期是儿童个性、社会性、主体性等发展的敏感期,在此阶段教师应注重对儿童个性、社会性及主体性等方面的培养。因此,我国幼儿园在采用集体教学的同时也应采用小组或个别活动,这样教师在小组或个别活动中能够关注到每位儿童,才对儿童的身心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 五) 切实完善和加强家园合作
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相关法律规定了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家长,在家园合作中都有参与的积极性。德国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保持积极态度,为了全方位加强家园合作,幼儿园一般都设有家园合作机构,并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环境创设等活动,也在每学期初邀请家长协商每学期幼儿园工作计划。相对于德国的家园合作,我国幼儿园的家园合作多停留于表面化,虽然每学期都有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相关活动,但家长在这些活动中只是扮演参观者、欣赏者的角色,没有真正融入幼儿园的活动之中。家园合作对于幼儿园、家长来说都非常重要,家长通过参与幼儿的各项活动,能够了解子女在园情况及科学教育子女的方式等,幼儿园通过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可以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以此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家园合作,幼儿园和家庭可以保持对儿童教育方向的一致性,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形成教育合力,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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