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监督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这个时期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外部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对地方、部门、单位利益的盲目扩张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同时,现行监督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还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的要求,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还未能充分发挥。
一、目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滞后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财政监督只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处罚,是一种事后惩戒监督。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片面地把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割裂开来,造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互脱节。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等问题,造成了经济分配秩序混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总体不高。
2、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动受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有法可依。建国以来,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2005年元月新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使财政运行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还很滞后,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特别是实施财政监督的程序性法规比较缺乏,这种立法的滞后性带来的后果就是财政监督手段的弱化。
近年来,财政监督主要是针经济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如财税物价大检查、清理"小金库"、清查预算外资金等。在具体操作中,也是主要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主要采用检查的方法,财政监督工作注重预算的编制下达,疏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监督,疏于合理性分析和动态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等等。
二、创新财政监督的主要措施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财政监督职能,要建立政府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体系,发挥综合监督功能。
1、一是财政监督部门要与政府其他监督部门之间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合理分工,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财政部门要协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有效协调、相互配合,通过年度工作会议,协商、分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部门,调整修补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和范围,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财政监督部门要协调好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作为财政管理部门,担负着所分管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的监督任务,因而各主要业务科室要承担起监督的主要职责,专职监督部门主要协调与外部的监管关系,并配合业务处室对系统内部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高层次、多角度的宏观财政监督体系,行使财政综合监督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运行和稳定增长。
2、完善财政监督机构,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现行的财政部颁发的几个行政法规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针对性不足。致使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时没有力度,因此,为使财政内部监督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对不适用的政策、法规及时进行清理整顿,不完善的应予以修改、补充,内部监督中无法可依的应及时尽快研究制定,加快财政监督立法,将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3、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4、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就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职权来调动相关业务科室,共同配合抓好全过程的监督。
5、从监督检查向监督服务转变。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6、加强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等,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有效地防止不良财政行为和非法行为,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效能,从内部对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对内规范管理,规范自身的理财和执法行为,解决当前财政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消灭"灯下黑",使财政监督"照亮自己"。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