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双一 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22人公告
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教学急需,决定为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具备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
市直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岗位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4日 9:00-5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4日 11:00-5月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taks.tars.gov.cn),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5月4日 11:00-5月7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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