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变迁及未来取向
摘要:1978以来,我国逐步实施了27项科技财税政策,国家财政和 企业 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总量水平不断提高,但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增值税不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不强等问题。为加速我国科技创新和进一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本文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政策、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创造条件进行增值税改革和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财税政策;科技创新;改革开放
1978以来,我国实施的科技财税政策对我国科技创新 发展 起到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增长比较快,但科技相关财税政策及科技投入仍存在许多问题。创新型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科技财政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不强, 法律 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及对政策实施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因此,健全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十分必要。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科技财税政策回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科技财税政策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94年):科技财税政策推动科技复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 经济 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基本方针,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 现代 化的关键是 科学 技术现代化",把现代化与科学技术紧密联系起来。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使 中国 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有领导、有组织的全面实施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对科技发展目标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先后批准建立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先后制定"星火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攀登计划"、重大项目攻关计划、重点成果推广计划等一系列重要计划,建立中国 自然 科学基金制,形成新时期中国科技工作的大格局,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的复兴,取得了巨大的科技成就:建成了正负 电子 对撞机等重大科学工程,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成功,银河系列巨型 计算 机相继研制成功,长征系列火箭在技术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第二阶段(1995~2005年):科技财税政策支持科技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在1995年5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正式提出"科教兴国"战略。这是继1956年号召"向科学进军"、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之后,中国科技事业发展进程中第三个重要里程碑。
1997年,我国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方案,投资实施知识创新工程。1998年6月,我国成立国家科技 教育 领导小组,表明中国从更高的层次上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整体协调。1999年8月,中国政府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努力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央计划体制正在转变,一种以"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为原则,政府科技机构、产业研究部门及高等院校之间分工明确、良性互动的新型科技体制逐步形成。在此期间,中国科学家完成了人类基因组计划的l%基因绘制图,在世界上首次构建成功水稻基因组物理全图;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许多指标都突破了世界水利工程的记录;中国在国际上首次定位和克隆了神经性高频耳聋基因、乳光牙本质Ⅱ型、汗孔角化症等遗传病的致病基因;量子信息领域避错码被国际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神州五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并顺利返回。
3.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科技财税政策全面支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2006年1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说:"要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2006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时发布决定公布施行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年投入总量将超过9000亿元,投入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企业将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纲要确定,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将提高到2%;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5%以上。纲要突出强调"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的目标,要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同时在财税政策上给企业大力支持。2006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落实了鼓励企业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措施: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出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科技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科技投入总量水平高,强度水平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中型企业对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根据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科技部中国科技统计数据库数据,企业年科技经费筹集额、科技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等项指标分别从1987年的94.83亿元、87.88亿元和16.85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99.79亿元、438.43亿元和191.28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3%、18.5%和24.4%。我国企业科技投入总量水平提高显著但强度水平较低。如,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1987年为2.81%,到2006年也只有4.4%,科技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增反降,1987年为1.56%,2006年为1.5%,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虽有所增长但水平较低,1987年为0.3%,到2006年仍为0.8%。
(二) 企业 科技产出结构不优,专利创新实力差。科技部 中国 科技统计数据库数据显示,我国国内外专利申请数1985年4月到2008年3月累计为4 189 589件。其中,1990到2007年累计为3 902 646件,国内外专利申请总数年均增长率为15.6%,国内职务专利申请数年均增长率为17.9%。但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所占比例大,发明专利2003年前一直不到1/3,2006年才达到36.7%。这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据科技部中国科技统计数据库数据,2006年按国别(地区)分一年中三种专利申请受理件数超过100件的国家申请总件数为101 278件,其中,发明专利为87 184件,占全部申请数的86.1%。这些国家中发明专利都占三种专利总数的绝大比例,比例最低的西班牙为66.5%,比例最高的荷兰为94.1%。
(三)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低,科技成果转换率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增长比较快,但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水平很低,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在4%左右徘徊,而且"研究与 发展 "(R&D)经费支出比较低。按照国际上的普遍看法,R&D占GDP的比重小,于1.5%的国家是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在1.5%~2%之间,是有所作为的;大于2%,这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会比较强。发达国家R&D经费支出占当年GDP的比重在3%左右,排名最高的瑞典达4%,OECD成员国的平均比例为2.26%。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4年世界、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分别为4.7%、5.54%和4.5%。我国这一指标多数年份不到1%,甚至多年呈逐年下降趋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明显很弱。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能体现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国家科技部和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在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除传统的财政投入方式外,政府采购是一种新型的财政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刚刚起步,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
(四)现行增值税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我国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其特点是不允许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项额外的税负,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不利于科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影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另外,增值税范围过窄,许多行业被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企业大量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等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这些开支项目都不属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这也成为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因素之一。
(五)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不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涉外税收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鼓励国际资本逐步向"特定地区投资"、"资本密集型项目投资"、"技术密集型项目投资",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实施效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事后优惠为主。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运用降低税率、减半征收、免税期、亏损结转等直接税收优惠方式。这样,只有投资规模小、经营周期短、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才能在投资后短时间内获利并享受这些优惠,而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产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则没有激励效应。(2)存在地域二元化待遇,缺乏一致性。即对高新技术区、 经济 开发区内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而其他企业却不能享受此优惠。这一规定极不利于调动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开发热情。同时使得一些非高新企业非法在开发区落户,得以享受优惠。这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又不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3)针对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缺位。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以知识为本"、"以人才为本"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投资者与研发者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税收政策要着眼于鼓励企业研发投人,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具体政策。目前,我国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不足,对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这与创新型国家企业研发投入占国家研发投入总量较大比例及企业成为研发活动的主体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制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时,首先要着眼于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退税和税收抵免等措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支持,完善相关的法规,并尽可能保持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持久性,使企业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研发支持。适当降低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标准,扩大政策的惠及面,使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均能够因研发活动而从中受益。
(二)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第一,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分为"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三种。其中"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允许资本物的购入税金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因此,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但由于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份额中占有极高的比重,一步到位的做法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的财政收支平衡。因此,增值税改革需分二步走,第一步是进行试点;第二步是在 总结 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扩展到所有其他行业。第二,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如,西欧共同体各国实行的是大范围的增值税,其实施范围涉及到所有产业,包括农业、 工业 和服务业,大范围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抵扣充分,使全社会达到税负公平。我国目前实施的是中范围的增值税,实施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业、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及部分生产I生劳务服务,其最大缺点是抵扣不充分和重复征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矛盾最为突出的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然后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 交通 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等。最后,等各种条件成熟后,把增值税扩展到农业领域。
(三)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配套政策。一是制定和完善更具针对性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虽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新产品进行首购会有一些风险,但在适当的条件下,率先采购新产品对企业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这种首购政策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细化。二是通过各种手段完善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环境。应采取措施扩大政策性 金融 机构对研发和创新活动支持,针对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建立以财政支持为后盾,通过直接注资或利税返还等方式的资本金补充制度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三是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专项计划,着重资助小企业承担处于研究或开发关键阶段的创新活动,并鼓励其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商品化。四是完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财政补贴制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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