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浅析企业库存现金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对于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企事业库存现金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及现状,这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损失。本文详细分析库存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随意使用现金、白条抵库、无库存限额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库存现金 现状 原因 对策
一、库存现金管理的现状
(一)坐支现金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二)随意的现金交易,现金交易频繁
随意使用现金,现金交易频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发放工资、奖金、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和各种劳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但目前情况是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极为随意,甚至承包企业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携带巨款外出结算。
(三)白条抵库严重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白条抵库可谓家常便饭,这些白条多为领导临时应酬、内部职工和推销员等出差或办其他事而借款。不仅借款时间长,而且有些款额高。笔数也很多,个别出纳利用时间差将库存现金挪作他用,二用白条抵充现金有时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现金,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四)无库存现金限额
按规定,开户银行原则上已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一年核一次。开户单位如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应以一家开户行核定的限额为准,可现在所谓限额核定名存是亡,在多头开户情况下,企业不愿主动和执行规定,而银行也不去过问,开户单位多头开户多头提现,库存现金远远超过限额,对于多出的部分从不主动、及时地交送银行。企业内部也不对存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
(五)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储蓄存款有"随存随取,款额不限,灵活方便"的优势。因此,部分单位为保证不合理地支付现金,便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自存入储蓄所,而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调查,在储蓄存款净增加额中,有的企业公款私存占1000万元左右,高的达到3000万元。保留账外公款俗称"小金库"这个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不准搞"小金库",可现实中一天也没有停搞过,且越演越烈,呈扩张态势。现在每个企业,甚至企业内部的每个部门都有或大或小的"小金库",小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形成的方式之多,手段之隐秘,影响之深,给治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库存现金管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缺陷因素
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时隔七年,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本身着实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①《条例》没有将承包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考虑在内,伴随这些开户单位迅速发展,数量众多,现金结算有增无减。②现金使用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与人民币作为无限清偿货币应用于一切债权债务的清算实际情况相矛盾。③结算起点1000元偏低,阻碍了正常的商品交易。④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在物价大幅度上涨情况下,通货膨胀已严重偏离实际,根本不够周转使用。《条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现金管理的各种问题伴随经济发展而越发突出。
(二)经济成分多元化因素导致管理出现异化。
改革以来,城乡集体,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全国私营、乡镇企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三分之一,它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对现金的需用量。私营、乡镇企业的基地在,其原材料、半成品等来自农户,而这些商品的购进绝大部分是现金交易。
(三)环境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企业间的商品交易中的现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些紧俏商品,原材料等非现金不供货,而以现金结算的价格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便宜。但是现阶段我国银行结算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资金结算在途时间过长,很不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令企业深感头痛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影响企业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
(2)监管因素。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没有充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规事例处理很不及时,即使最后得到了处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为例"而已,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三、解决企业库存现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库存现金使用范围
有关制度规定,企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库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家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以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例:
1.适当宽限现金使用范围,如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不便利,生产或市场继续,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和必须使用现金的允许使用现金。
2.调整增加结算起点金额。建立采购与通胀率挂钩的现金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实行弹性结算起点金额制,或实行固定结算起点金额制。
3.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机构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对开户银行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优惠条件吸引开户单位,由当地当地人民银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4.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单位信用卡套取现金"这一内容,并在《实施细节》中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内容
(三)正规化现金的管理程序
1.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公司经银行核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后,必须严格将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超出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的,可向银行提现,不得在未经开户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2.严禁私设小金库。私设小金库是一种违法行为,隐瞒收入、偷逃税,对国家和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不仅影响公司正常的现金收支,这种不法行为还危害了社会风气。
3.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除小部分交于出纳手中管理的库存现金,其余的都应放入专用的保险柜内,(但不得超出单位三至五天的库存限额)不得随意存放,出纳员更不得带款回家;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私用、私借;去银行存、取款时,为了确保安全,最好配备相应的保全人员随往。
(四)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金融环境
按照经济和金融改革目标任务,尽力统一政策,建议准则,逐步使各个金融单位走上同一起跑线,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两套法律,他们为治理金融无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保证,并重在执行。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应以高起点的经济处罚作为当前的重要手段,从而使不正当竞争者得不到经济利益。疏通转账结算渠道,解决无故压单压票问题,大力推行信用卡和支票结算业务。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转变结算方式,完善和扩大信用卡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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