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简析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演进
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较早提出者有英国重商主义学者托马斯·霍布斯、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詹姆斯·斯图亚特、德国后官房学派经济学家尤思蒂等。其中配第和尤思蒂的阐述较为具体;随后亚当·斯密提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税收四原则;继斯密之后,不少经济学家如萨伊、穆勒等又提出了许多税收原则,试图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补充,瓦格纳从适应国家干预的角度提出的税收原则使当时的税收原则理论得到重大发展;二战之后,"后凯恩斯主义流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也对税收理论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现代税收原则可以概括为"公平"和"效率"两大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一)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萌芽
17世纪,霍布斯从赋税的利益交换说出发,较早提出了各人承受的赋税应与其从国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斯图亚特则较为系统地将赋税征收原则归纳为:法定原则、最低限度原则、消费比例原则。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两本著作中深入研究了税收问题,基于对国家赋税制度的批判,第一次提出了公平、缴纳方便、和最少征收费用等基本原则。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创始人配第非常看重赋税制度的效果,反对过分征税,主张对挥霍行为进行征税,灵活地调整税收政策。继配第之后,德国学者尤思蒂为防止统治者滥用征税权,提出了税收六原则。
(二)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西方财税界认为,亚当·斯密是把西方税收原则提升到理论高度的第一人。斯密生当工厂制手工业和机械制大工业的过渡时期,他把零星片段的经济学学说,经过有体系的整理,使之成为一门分门别类独立于哲学的大学问。在他的著作《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提出了四大赋税原则,即公平、确定、便利、经济。
1.平等原则。他认为对人民征税,必须尽可能地按照各自的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交纳国税,维持政府收支。赋税的课征必须遍及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否则,必然是不公平的。
2.确定原则。亚当·斯密认为,"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的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赋税虽不平等,其害民尚小;赋税稍不确定,其害民实大。
3.便利原则。各种赋税交纳的日期及方法,应当给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他说:"房租税和地租税,应在普遍缴纳房租、地租的同一时期征收,因为这时期对纳税者最为便利,或者说,他在这时期最容易拿出钱来。
4.最小费用原则,又称节约原则。人民交纳的税额必须尽可能多地归入国库,否则就是浪费或弊端。征税机构的经费太大,会增加人民的负担;浪费、舞弊而影响人们兴办企业的基金;或会诱导人们逃税。
(三)瓦格纳的"四项九端"原则
瓦格纳是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所处的德国社会矛盾激化,为了缓和社会关系,调解矛盾,瓦格纳提出了倾向于财政政策需要的"四项九端"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1.财政政策原则,所谓财政政策原则主要强调国家税收要为财政服务,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2.国民经济原则,该原则旨在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应最大可能的促进资本的形成,保护税源。3.公正原则,即税收负担应普遍平等地分配给各个阶级纳税人。4.税务行政原则,该原则是对斯密三原则的发展,包括确实、便利、节省三项原则。
对比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可以粗略地看出从古典经济学派到社会政策学派税收原则的发展变化,归纳起来,斯密的税收原则可以概括为公平和管理,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不仅包含了斯密的税收原则,而且有发展有突破。如在平等原则中提出了累进税制:突出了国民经济原则,强调减少效率损失的必要性,这可认为是现代税收原则中"效率原则"的最早表述。
(四)萨缪尔森的税收理论
"后凯恩斯流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也对税收原则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他认为所谓公平合理,"意味着对于情况相同的人征收相同的赋税;对于情况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赋税。"利益选择和牺牲原则都须考虑,但不能避免选择难题。而累进税和比例税对实现公平纳税是有所帮助的。
二、当代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不是抽象的、主观臆想的东西,而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基础上总结的,提出的,并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一)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是指税收在纳税人中的分配是平均的,是设计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人们只有相信税收是公平的,才会自愿缴税,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税收公平既要保持横向公平,也要保持纵向公平。
1.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税收"横向公平",即相同经济能力的人所负担的税收相同。税收"纵向公平"即税制如何对待不同条件的人。
2.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1)利益原则,即个人缴税的多少与其从政府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成正比。但实际上,利益原则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①公共品具有集体消费的性质,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②公共品的内在性质决定了个人从中所获得的利益难以衡量③利益原则会是某些税种失去本意,如福利支出,若用受益原则来衡量则非常不合理。
(2)能力原则,即按个人能力来决定缴税的多少。个人能力如何评定,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判断方法:①客观说有三种衡量尺度:财产、所得、收入。财产情形较多,难以衡量,而且不同纳税人拥有的相同财产所带来的收益也不相同。收入为考虑到财产所有权。消费支出为顾及个人家庭的消费倾向而且会延迟纳税,所以在现实情况下,只能把三者结合起来考虑征税的多少;②主观说有均等牺牲、比例牺牲、最小牺牲三种衡量尺度。这三种尺度都比较唯心,实际实践起来不太可能。其中,最小牺牲较其他两种接受度要广泛一些。
(二)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的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
1.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
其标准为: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小。也即税收的"名义收入"与税收的"实际收入"差额最小。
2.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产生影响,而使税收额外负担的最小化和额外收益的最大化。其评价标准为:税制是否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是否为中性税收,税收额外负担为最小。
三、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综述
从西方税收原则的发展史可看出税收原则基本上是围绕着财政、国民经济、社会政策这三个方面:
(一)税收的财政效益:
1.税收来源充分,税收要满足财政的需要
2.税收弹性,税收要能随财政的需要而变更
3.税收的高效管理。即准确性、便利性、最小征税原则
(二)税收的经济效益:
1.保护税基;2.在税源的选择上要合理;3.税率的设定要合理,要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三)税收的社会效益:
1.普遍原则;2.平等原则
从理论上讲,这三个原则既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又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二者之间是一对矛盾,应有谁先谁后的问题;而实际上,税收原则的执行是和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状况相联系的,同不同经济时期的主要矛盾联系在一起的。当遇到战争时,财政收入原则应放在首位;当经济萧条时,国民经济原则应放在首位;当社会分配严重不公时,社会原则应放在首位。
纵观所述,各个时期学者基于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提出了同中有异的税收原则,经过补充发展,逐渐形成了普遍认同的以"公平""效率"为核心的西方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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