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现代服务业如何从税基的视觉进行税收筹划?
税基就是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金的基本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需要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税销售额。
税基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控制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筹划技巧。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即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担的纳税义务越轻。因此,如果能够控制税基,也就控制了应纳税额。税基的筹划方法通常包括三种:一是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包括推迟实现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和提前实现税基;二是合理分解税基,即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三是税基最小化,即税基总量合法降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通常采用的是税基最小化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对税基的筹划通常可以采用选择供应商的方式。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的进货采购渠道不同,可抵扣的比例就不同,从而影响实际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采购物品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单位,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单位。
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理论上偏向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房地产企业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零散材料时,以17%、11%等较高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在现实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时,在不能抵扣或者可抵扣额较少的情况下,可以带来成本价格较低。在对商品质量、销售折扣优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之后,不仅应对供应方的纳税人身份,还应对其供货价格进行比较,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原则,考虑税费和价格对利润的影响,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虑和筛选。
【案例】假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将其一项房地产进行租赁,该房产租赁额预计为1 110万元,目前企业还需要购买一批材料,该房地产企业收到了两个供应商的报价。已知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
租赁该房地产不含税销售额为:1 110÷(1+11%)=1 000万元,销项税额为:1 110÷(1+11%)×11%=110万元。
方案一:供应商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批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税费为17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方案一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应缴增值税税额为110-17=93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3×(7%+3%)=9.3万元,该项目产生利润为1 000-100-9.3=890.7万元
方案二:供应商B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材料不含税价格相对便宜,为90万元。
则购进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为90×3%=2.7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7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10-2.7=107.3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7%+3%)=10.73万元,该项目产生利润为1 000-90-10.73=899.27萬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方案一比方案二相比,虽然少缴纳增值税额为6.6万元,但是同时,方案一产生的利润减少8.57万元,若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应选择供应商B。故选择供应商时,需综合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购进成本价格对利润的整体影响。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