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现代服务业如何从税率的视角进行税收筹划(下)
利用税率差异的筹划
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筹划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6%低税率的筹划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两者有5个百分点的税率差异。因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负低,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可单独成立代理公司,将非核心业务采用代理的方式提供服务,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通过物业服务转移部分不动产租赁收入的筹划
目前,出现专門从事房屋租赁的公司,既出租房屋也负责为出租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于物业服务收费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相较于11%的不动产租赁税率明显更低。因此,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合同降低税负,即出租人提高物业服务的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三)通过仓储业务代替租赁业务的筹划
仓储业务属于物流辅助业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明显低于不动产租赁11%的增值税税率。但在一般计税方法下,纳税人还需就预收款按3%的预征率纳税。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业务转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承租人租赁房产的目的是用来堆放、储存物品,且出租人在仓储合同下必须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发生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利用租赁税率与房产税税率差异的筹划
根据我国目前的租赁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租赁的同时连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机器、家具等)一同租赁,例如将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房产一同租赁,设备房屋一同租赁的现象更为普遍。考虑到房产税的存在,对企业出租房屋需从租计征,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租赁合同中将设备和房屋租金共同计入,相当于房屋内的设备也缴纳了房产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租赁房屋的内部附属设施并没有要求征收房产税,因此,房产租赁企业在出租时要将设备和厂房分开租,写入两份合同,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五)利用技术研发与技术培训的筹划
营改增之前,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培训按照"文化体育业"征收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这一政策改变,可以通过"定向开发"模式与"卖软件产品"模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定向开发"则明确划为技术研发的范畴,合同约定收入按照研发服务税目征收6%的增值税。而"卖软件产品"则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对软件产品所获取的收入按17%的税率征税,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定向开发"与"卖软件产品"两种模式可以实现转化。当合同约定研发成功的软件产品产权属于研发方,研发方再将软件产品转让给购买方,则"定向开发"模式可转化为"卖软件产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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