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论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
导致污染治理投资不足,除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外,更重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重视不够。这从政府预算科目设置体系中可窥见一斑。在当前反映政府活动范围的财政预算的科目设置上,环境保护投资并非像基本建设支出、文教科卫支出等那样作为一个独立的支出科目,而是被寄托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支出等科目之下,这种预算设置机制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很难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监督,财政的环境保护投资数量得不到保证。表明环保投资在国家预算支出中是一个可增可减的量,其数额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环保费用占国家预算支出2%以上的比例。这样的投资水平使得中央政府缺乏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一些综合性的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二是民间环保投资的积极性没有得以很好地调动。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效应特点使得私人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介入该领域,这时政府的作用就是要采取政策培育、引导、利用市场力量。然而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失效。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由于其收费标准设定远低于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边际处理成本,许多企业宁愿交费也不愿投资于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尽管也对进行污染防治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措施方式单一且多属于事后鼓励,不能从根本上激发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的动力。此外,我国目前还没发行环境债券和社会环境彩票,因而也就无法像某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给予购买者一定的利息减免来吸引社会闲散资金介入环保事业。
(二)环保投资使用效率低下
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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