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论公共财政理念
内容提要:公共财政本质上包含了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理财和接受公众监督五大理念。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必须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理念。
关键词:公共财政;理念;财政改革;政策建议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公共财政改革,至今已5年多了。这5年多来,国家在财政体制、预算管理、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大改革,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改革还将向纵深推进,继续深入。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财政改革中到底应该体现什么样的公共财政理念呢?
一 公共财政的实质及其基本特征
公共财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认为:"公共财政就是财政,而财政从来就是国家(或政府)财政","公共财政属于公共经济,是其核心内容","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1].笔者则早在1994年主编出版的《市场财政学》中明确写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财政原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是不同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一般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才介入。因此,市场机制不能干什么?市场机制干不好什么?这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及财政的职能范围。在这种全新的经济体制下,财政就其实质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财政"[2].我们把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基础上实行国家调节,即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财政称为"市场财政",也就是一般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说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社会集中性分配"[3].
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目前财政理论界讨论得比较充分,厦门大学张馨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服务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所鲜明昭示的。他在《论公共财政》一文中明确提出:"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公共财政是由公众对之规范、决定和制约的国家财政"[4].另外,河北省财政厅齐守印研究员在《论公共财政及其经济职能》(第14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论文)一文中对公共财政的本质规定概括得也非常好,他认为:"完全意义上的公共财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点本质规定:(1)以增进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宗旨;(2)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3)最大限度地实行民主决策;(4)充分接受民主监督。"这些研究成果对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基本理念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 公共财政五大基本理念
理念决定改革思路。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必须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理念。笔者认为,与解决我国财政运行中存在的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经秩序混乱状况难以得到根本改观、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以及财政改革进展不平衡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相比,明确公共财政理念问题才是首先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带根本性的深层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理念呢?作为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联系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本质上至少包含了以下五大基本理念:
1.弥补市场缺陷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缺陷财政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它是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财政模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有两种系统:市场和政府。市场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让"经济人"(理性的企业和个人)自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能使资源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率,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由于存在垄断、信息不充分、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领域和市场机制造成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经济波动等市场缺陷,因而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市场机制运转不灵及其缺陷为政府介入或干预市场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能起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同时保护和影响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做的,就是财政要干的。"[5]因此,作为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模式,它是一种缺陷财政,政府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时,首先必须满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基本条件,否则就会出现"越位"和"缺位"。
2.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服务财政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类社会需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的个别需要;一类是社会的公共需要。相应地,用于满足各种各样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私人个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私人产品;由政府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公共产品。区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社会集中代表的国家,其活动和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不应介入私人产品,它是一种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
3.依照公意民主决策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民主财政
公共财政的宗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按社会公意公益来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是满足每个人的特殊需要的,人们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来表达他们的意愿即所谓的"货币投票"来抉择;公共产品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一种集合性需要,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有不同的偏好,同时对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成本存在漠不关心或"搭便车"的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通过公民的买卖来作出决定,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即所谓的"政治投票"作出决策。公共选择主要体现为通过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审批政府预算和决算。
4.依法规范理财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法制财政
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共财政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其收支必然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一切公共财政收支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表现在公共财政收入方面,无论是开征税收、设立规费项目,还是发行国债,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办事,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组织征收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表现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各项公共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及其他财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科学安排,预算审批要公开透明,依法进行。
5.接受公众监督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受制财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承担着一种公共受托的责任。本质上公众委托政府来提供私人无法通过市场配置而实现的有效供给。纳税人向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交纳了一定的税收以后,政府就成为实实在在的大管家,作为主人的纳税人要求政府勤俭持家、节约有效地用好税收是理所当然的事。政府在收取纳税人的税收后,除部分作为自身的维持经费外,主要职责在于向社会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如国防、治安、教育、环境卫生、市政建设等。在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全过程,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是由纳税人与收税人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换句话说,政府及其为政者本身就是由纳税人供养并为公众服务的,其行为应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对于规范为政者行为,加强其为人民治理好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用好公众所交纳的税收,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无疑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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