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建立与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的探索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理顺市与镇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财政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应建立规范的镇级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镇财政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能力,保障镇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997年以来,慈溪市将观城、逍林列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实施了较为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践证明,分税制能够较好地理顺市、镇两级分配关系,规范镇财政收支管理,调动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保障镇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浙江省慈溪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
浙江省慈溪市乡镇财政体制建设经历了四次变革。1950年至1985年,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即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全额核定下拨,实际上是个报帐制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至1992年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半统半放的财政管理体制,即核定收入包干,超收分成,核定支出,包干使用。1992年至1999年末,实行了划分收支,核定收支基数,收入递增包干模式的财政体制,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市级和镇级各自的固定收入(所得税、调节税)、共享收入(产品税),同时考虑到地区间的平衡,对不同地区的收支基数、递增比例作了区别对待。以上体制都是与各个发展时期基本情况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逐渐地暴露出其不彻底、不完善。面对慈溪经济社会事业的基础和迅猛发展的趋势,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已迫在眉睫。
二、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具备的条件
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权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既属于经济范畴,又属于政治范畴。它的存在和发展是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为基础的,分税制作为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下进行收支划分的体制,其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即经济总量、经济结构、财政规模及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人口集聚度、地理条件、交通等因素,要求以上诸项指标均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实施的基础。
目前慈溪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已具备实施镇财政分税制条件。
慈溪市区域面积1154平方公里,人口101万,改革开放以来,慈溪人民充分发挥头脑活、市场经济意识强、吃苦耐劳的特点,全市有10万人长期在外经商、办企业、跑供销,占总人口数的10%,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1999年全市实现GDP143亿元,实现工农业总产值514.35亿元,全市23个乡镇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镇有18个,个私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镇有2b个,区域特色的个私块状经济初步形成。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以下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
1.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实现了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大市的跨越,正在向经济强市迈进。目前,我市已步入了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1999年全市工商登记在册的企业已达11175家,个体工商户近6万户,二三产业的比重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1%,农村已有65.4%的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
2.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正在向经济国际化迈进。全市已有自营出口企业130家,出口供货企业656家,1999年全市自营出口额达3.3亿美元,外向型经济已成为推动慈溪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至1999年底,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已基本完成体制改革,按照市场体制的要求,做到了产权清晰,形成劳动用工竞争上岗的一种市场规范运作机制。
3.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实现了由农村为主体向城镇为主体的跨越。全市所辖23个行政区已全部建镇,乡已消失,并且市城区面积已达22平方公里,各镇建成区面积共有85平方公里,已有40%的人口生活在城镇,工业向小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网络日益完善。
4.财政收入已初具规模。1999年财政收入8.8亿元,其中镇级一般财政收入为7.9亿元,平均每个镇343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为1.75亿元,平均761万元,连同预算外资金,全市镇财政支出为5.15亿元,平均每个镇2239万元。应该说,镇财政已具有一级政府所要求的总量规模。
三、镇财政分税制体制实施后产生的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镇财政分税制体制的基本内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与镇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镇财政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增强镇财政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能力,从1997年开始,对小城镇试点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尝试。实践证明,以税分成的分配形式,既能增强市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能照顾镇政府利益,调动镇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从2000年开始,我们在总结分税制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以划分收支、分税分成、确定上解或定补基数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具体做法是:
1.确定原则: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镇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进一步完善其财权。二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分类确定,转移支付,适当调整镇际间的既得利益。三是稳定基础,发展财政的原则。保持镇级财政的既得利益,就增量部分倾斜于镇,以壮大镇级财力。
2.核定收支范围。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兼顾行政管辖划分收入范围,按税种划分市级收入、市镇共享收入、镇级固定收入。考虑到各镇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财政供养人口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实行了按镇分类确定市镇共享收入分成比例。二是根据市与镇的事权划分,核定支出范围。镇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政府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镇经济、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所需的支出,并规定,实行分税制后,增人不增支,减人不减支,因正常工资调整而增加的镇财政支出,也由镇财政自求平衡,市财政不作补助。
3.核定上解或定补基数。为合理调节镇与镇的财力分配,在确定分税分成的基础上,1999年实际税收入库数和应得财力为基础,计算所得可用财力大于应得财力的,其差额为定额上解数,从2000年开始按市镇共享收入和镇级固定收入增幅同幅递增;小于既得利益的,其差额为定额补助数,一定三年不变。
4.建立转移支付。在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基础上,市财政适当集中统筹一部分财力作为转移支付需要。在保证原有利益的前提下,市财政在各镇新增财力留镇部分中集中统筹20%用以转移支付,以弥补相对困难镇的财力不足,缩小镇际间财力差距。
(二)实施分税制初见成效
1.促进镇级经济的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使镇政府收入与税收收入有了更为直接的联系,而税收收入增长的根本源泉是经济发展的总量和质量,这就促使镇政府更加主动地引导镇级经济的发展方向,着力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层次。一是发展个私经济。党的十五大把个私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拾遗补缺"、"有益补充"上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私经济的地位有了质的提高,其在农村的发展具有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越条件,对政府来说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其上缴的绝大部分税收属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因而在镇财政分税制体制下,镇政府支持和发展个私经济、培植地方财源变得更加必要和迫切。二是促进了镇级经济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市镇财政分税制体制中80%留镇的税种,其增长的显著特点就是效益推进,就必然要求镇政府注重经济效益,大力发展市场前景好,能出口创汇,效益显著的经济增长项目,同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分成也能使镇政府产生触动,引导相应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推动镇级经济走科技发展道路。镇级经济要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就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由科技带动产业的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以新的管理理论提高企业的管理档次,增强企业家的素质。分税制体制的实施,使镇政府对科技推动经济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科技人才的引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企业管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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