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探析
摘要:可持续 发展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财税政策是国家调节 经济 与社会发展的强大经济杠杆,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今后一段时期,财税政策应该在农业、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发面发挥作用,以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财税政策;循环经济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早是在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正式讨论。可持续发展最广泛采纳的定义,是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所发表的报告书所载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 工业 文明进程进行反思的结果,是人类为了克服一系列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广泛的生态破坏,以及它们之间关系失衡所做出的理性选择,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赖、互为加强的组成部分。财税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经济杠杆,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财税政策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以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质产业,世界各国大多都把农业作为政府的保护对象,而财政是政府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过好农业关,这就必然要求解决好财政的农业投入问题。尽管近年来,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但是 历史 欠账太多,这几年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还账性质,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处于低水平,而且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收益不高。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点在于:支持那些风险大、投资经济效益低、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性、开发性或有示范效益的项目,如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投资。不同级次的财政投资农业应该有所侧重:中央财政应主要承担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属于全国范围或跨地区、地方无力承担或不适宜由地方承担的支出,如大江大河治理、大型生态农业保护工程、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点农业科技开发及大型粮棉基地建设等;省级财政掌握的投资,应主要包括全省性及跨地市水利工程建设,全省性农林水利事业发展项目,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市地县财政应在承担本区域农业工程设施建设与养护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等。
二、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重构经济环境,使其按照 自然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 规律 ,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循环中去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为了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实现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源约束"瓶颈"问题的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对循环经济也越来越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土壤,但在市场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将环境问题作为外部因素,他们所考虑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利用现存的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把由此所应起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负面作用在市场经济主体经营决策的考虑之外。因此,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政策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其中离不开财税政策。主要采取的措施应该有: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将资源税扩大到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所有可以计量的自然资源。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水平,限制资源过度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 企业 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根据我国当前最主要的环境问题,在环境保护税率设计上,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污染程度较大的污染物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污染程度较小的污染物的税率。在财政支出方面,应该制定财政补贴措施,如对生产绿色产品、采用清洁生产的企业,对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的农场和个人,政府可以通过物价补贴、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等手段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调动其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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