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国外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与借鉴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之根,融汇一个国家的气质、风骨和灵魂。文化产业以其产业范围广、可塑性大、适应性强、环境污染小、关联度高等特点,被认为是 21 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中国作为一个文化资源大国,继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之后,2001 年文化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五"规划,2002 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点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2005 年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其列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2007 年十七大报告中八次提到文化产业,2011 年十七届六中全会鲜明提出了推动其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整体部署。
一、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财政政策是促进发展文化产业的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因为财政政策是国家文化产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力武器。
(一)财政是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物质基础
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于享有这种文化成果和接受这种文化认同的群体来说,具有经济学所称的显著的外部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等公共品特性。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无偿或低收费地为公众服务,具有全民性和健康文化价值的导向性,其存在和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部分文化产品和服务便具有了公共性,应当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为满足这些文化公共品的公共需要,就必须通过财政筹集必要的资金和制定公共文化建设的财税收扶持政策,这成为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当仁不让的职责。财政收入便成为政府履行这一职责的物质基础。
(二)财政是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制度保障
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把文化权益纳入人权范畴,提出人人有权通过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实现自己的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个人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中不可剥夺的一部分。《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建立起设施比较齐全、产品比较丰富、服务质量较高、机制比较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鲜明地把"满足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进行了深入阐述和全面部署。 现阶段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而运用财政收入满足公民的文化需求,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也是政府提供良好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所在。
(三)财政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财政既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落实产业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投资人的利益和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影响着产业的供求关系,引导着资源在不同产业和行业间的配置。 对于文化中的产业部分;财政支出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的资产支持力度,对文化产业投产的财政资金充裕,文化产业就会有长足发展,更能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时,财政是提升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调控器。财政政策以能够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是税收政策通过实行出口退税、进口关税等一系列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政策而对本国弱小产业进行保护,同时实施税收扶持政策而加快本国弱小产业的成长壮大,降低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为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赢得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最终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国外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
当今世界各国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朝阳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有的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很高比重,可以说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个兴起中的"黄金产业"。 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文化产业视为一种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纷纷采取积极措施包括税收政策以期抢占制高点,不仅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提升国家参与世界竞争的软实力。
(一)政府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 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 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5%增长到约17.9%。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1.实施"培植创造型文化产业和刺激艺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世界各国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尽可能降低投资成本与风险而提高投资效益,由此而产生一种示范效应,使全社会更多的资金在税收优惠的诱导下源源不断地流向文化产业,而随着税源的日益丰裕,政府将会在文化产业税基的稳步拓展和扩张之中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世界范围内有关培植创造型文化产业和刺激艺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其方法和策略固然多种多样,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于艺术家的税收激励措施,无论艺术家居住在何地,其作品销售所得享有所得税税收豁免。二是基于地域类税收激励措施,在指定的"艺术区"内生活或工作的艺术家就其作品销售所得免征所得税。三是基于产业类税收激励措施,指定的"创造型"产业(如电影,电视和录音制品等),根据国家规定就其生产数额和发生的相关费用享受税收抵免。
2.对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采取差异很大的税率标准。在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上,世界各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对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采取差异很大的税率标准,把政策寓于税收之中。这种有差别的税收政策较好地发挥了调控文化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如英国对书籍报刊实行零增值税,将其作为和食品、儿童用品并列的不多的免增值税的商品之一。 如果本国公司向其他征收增值税的国家进口图书,所支付的税金可向有关部门索回,书籍报刊还享有免征进口税的优惠。在法国,所有的经济企业都要交18.6%的增值税,而文化企业仅交7%的增值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还严格地把城市文化产业和城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区分开来,并采取不同的文化经济政策。 美国的大学出版社不以盈利为目标,主要出版校刊、教材和学术著作,选题的取舍首先要看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而不是经济效益。英国政府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以慈善机构地位,如牛津大学出版社和剑桥大学出版社等,他们的经营全部是免税的。一些国家对城市中的公共广播、电视及非赢利性的文化团体也免征赋税。
3.实施差别税率是各国政府运用税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普遍做法。例如,美国对不同出版单位、不同出版物实行不同的税率以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向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联邦政府对营利性出版单位并没有特殊优惠政策,完全根据其利润多少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在15%-34%之间;有些州政府对营利性出版单位征收不高于12%的企业所得税。联邦政府对出版物不征收商品销售税,但有些州对出版物征收销售税,税率一般在 3%-7.5%之间。对非营利性出版机构,联邦政府则不仅不征税,还给予某些资助。美国对出口图书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先征后退,对进口图书也免征进口税。此外,美国实行出版物邮寄费用优惠政策,书刊邮寄费用比其他邮品优惠30%。又如,瑞典增值税对不同情况分设三级税率:25%、12%和6%。其中对从事创作活动的人出售自己的创作产品和进口的艺术作品、收藏品适用12%的税率;而对其他文化产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适用6%的税率,这些商品和劳务包括:面向公众发行的报纸以及类似的广播等文化传播业(通常报纸每周至少要出一期),音乐会、马戏表演、戏剧、芭蕾舞、歌剧等文化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提供的劳务和按照版权法的规定授予或颁布文学艺术方面的权利。
三、借鉴国外财税收政策经验发展我国文化产业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具体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了到2015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10项主要目标,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综合运用行政、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多种手段和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基本思路。为此,在借鉴国外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财政政策。
(一)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与至关重要的作用。
1.制定有关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回报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和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衔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担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投资效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3.合股参与,共同投资。政府可以通过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合股参与共同进行投资,不但为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摊了风险,同时也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的压力。
4.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是对国内的投资者还是对外商来说,投资环境是他们最为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是改善播种与收获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就必须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项长期的任务与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根据文化再生产的规律和四个环节的特点,实施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安排和税收政策措施。与物质再生产各环节有所不同,文化再生产可分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四个环节。文化再生产的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国家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的调整要结合文化再生产的四个环节设计,基本想法是文化创作是文化作品的源头活水,应当本着激励创作、保护原创的精神给予全部免税的优惠照顾;文化生产是对文化作品的复制加工,为丰富文化的表现力、提高文化的感染力应当赋予最优惠的税收照顾;文化传播是从文化作品到文化商品的交换和转化,为加强传播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流通网络应当实施适当照顾的税收政策;文化消费重在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应当实施合理引导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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