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促进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促进珠三角和广东地区产业优化升级,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题中之意。作为珠三角的典型,近年来,佛山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扶持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创新工作思路,以政策为导向,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虽然前期的财政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进而影响了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
1佛山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现状1.1政府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主要由财政投资、财政补助及奖励方面的财政措施组成。佛山市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对政府支持产业进行投资扶持,对刚起步的战略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产业发展具有杰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实现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和发展。佛山市为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鼓励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借助广东金融高新区平台,佛山股权投资区域中心已成规模,并以此为基地向外辐射。自2007年以来,佛山南海的广东金融高新区累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超2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产业链融资、科技担保等新型融资模式。
1.2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通过调整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一种优惠和惩罚性举措。佛山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等。根据佛山发改委、佛山财政局,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措施如下:
(1)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前在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 17%收取的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对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佛山市内新能源企业,对企业实现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50%的策略,对部分市政府重点开发的新能源企业,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采取即征即退 50%的策略;对生物医药产品、有机肥产品、环保产品等免征增值税,销售自产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品等生物制品,按照 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部分新材料产品实行即征即退 50%政策。
(2)在所得税方面。佛山市对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对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退还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五免五减半";按照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营业税及其他方面。佛山市政府对个人和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所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企业与个人提供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节能服务行业,对节能服务公司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无偿转让节能环保及能源管理项目所产生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其中个人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所获资金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政府采购政策
佛山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政府进行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施强制性采购,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 号),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2佛山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2.1政府、企业研发投入不足
近年来,佛山市加大了政府的研发投入,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仍有差距。2011年广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1%,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2011年分别达到5.76%、3.11%、2.63%、2.17%相比,有一定差距。2012年,佛山对全市3400多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近3年来,39%的企业没有研发投入,41%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仅在1%~5%,未来一年61%的企业没有创新计划,而有创新意愿的企业投资计划也不大。
2.2综合运用税收政策相关手段不足
佛山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总体规划,使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综合运用税收政策相关手段,有效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方面,运用流转税、所得税等环节的政策效果不足。佛山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性,在科技支持方面主要针对科技研发成果,对科技过程的奖励极少,这就严重影响企业对科技研发过程的积极主动性;佛山在一些税收具体规定和配套措施上存在很多不合理,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高,要求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还在企业萌芽期,其技术还在攻关,很多都不能满足,这就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在流转税优惠政策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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