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个税改革的三个问题
个税改革的三个问题
生活在北京的很多读者,会纳闷为什么很多区县不去开设更多的学校、医院?比如你生活在北京城区北侧的回龙观社区,你会纳闷为什么这里有那么多生活社区,但小学、初高中、医院设施却不够。
个税改革的讨论热点诸如提高起征点等非常多,但有一个重要的个税改革问题,却一直游离于讨论之外。如前文所述,这类医院、学校等设施缺乏的原因,与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关系,关系是否大?答案是,既有且大。
在中国各税种的中央、地方归属关系里,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共享比例为6:4。
如此一来,几乎只贡献个人所得税,而不贡献其他税种的学校、医院,就成了区县政府的"鸡肋"。在土地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同样一块土地,是出让给一家工厂、一家房地产商,还是一家学校、一家医院?追求税收收入的区县政府,自然会选择前者。甚至是,有的区内拥有大型医院,还设想能够将其迁移出去。
所谓个人所得,在中国当前个税里主要体现为劳动所得,即工资、薪金。但其实。个人所得的含义,不仅包括劳动所得,包括储蓄所得(比如利息、股息、分红),也包括企业利润、经营所得,也包括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等资本市场收益。
因此,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恢复至个人所得的基本定义,修订各类免征、抵扣规定。做实税基.今后即便提高起征点,也能够起到扩大个税征税规模的作用,提高直接税比例。
1%,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等国的征税成本在1%~2%。但我国的官方征税成本就高达4.73%,一些个案调查,甚至显示有关征税成本在10%以上。
个税领域尤其如此,因为个人所得涉及很多方面,不同的收入来源其税率也不同,纳税人有很强的动机规避甚至操控,以减少税基。目前我国的个税缴纳严重依赖企事业单位的"代扣代缴"。
此外,目前个税是地方政府征收,但有大量企业"总部一分部"的区域布局,也导致税收与税源地的不匹配。
一个良好的设想是,将目前由地方政府征收、中央地方分成的税收,完全修正为由中央政府征收并转为中央政府税收(配合其他税种的央地分配关系重整)。关键在于,需要中央政府结合目前统领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思路,整体建立纳税人收入信息系统。以此减少个税征收成本,并以此推进个税领域的多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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