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个税理应就是一个“贵族税”
个税理应就是一个"贵族税"
今天是个好日子--亿万中国人民翘首以盼的个税调整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我们期待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调整为8000元也比较高兴。当然,财政部门不希望提高到5000元,即使是8000元也是"勉为其难"。"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国务院顺应民意,强力推进个税改革的大势所趋面前,对贾康先生而言"将是很坏的结果"就要变成对广大工薪阶层"(单纯提高个税)将是很好的结果"。至于是否改变了其他条件,还是单纯提高免征额,我们很快就可以知道了。
3亿工作人口中,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工作人口才占28%,看来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收入确实够低的。假如收入5000元以上在中国就算"贵族",那么不能说是"没落的贵族",只能说是"可怜的贵族"。三口之家,一个人收入五千元,倘若一人失业,有一个孩子,这样的"贵族家庭"说起来不可笑吗?就依照如果提高到5000元只有3%的人纳税是"贵族税"的说法,这个税收存在的意义就真的不大了吗?美国今年的税收政策是:占美国总人口约2%的,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百万富翁们纳税,包括中产在内的98%的中低收入者免税,其目的是缩小贫富差别。人家2%都有意义,我们3%怎么反倒没意义了?难道说我们的意义是建立在多向穷人收税的基础上吗?
个税理应就是一个"贵族税"。我国1986年颁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调节"的对象是高收入,不是让你把低收入"调节"得更低。向那些年收入十万、百万、千万的人群多收点,放那些年收入六万以下的人群一马,让他们喘口气,过上稍微宽松一点的好日子不行吗?我们的税收思路是,让我少收穷人的,我偏要多收;让我多收富人的,我偏要返还回去。不让我收5000元以下的,我连收5000以上的"贵族税"都觉得没意思,甚至"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这是什么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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