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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2017-09-10 16:43

 【原文出处】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203
【分 类 号】F61
【分 类 名】财政与税务
【复印期号】200303
【 标 题】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 作 者】朱平
【作者简介】朱平 牡丹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摘 要 题】财苑纵横
【 正 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大。现结合近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税秩序,健全财政职能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近年来财经违纪问题的主要现象
  1998年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公布以后,牡丹江市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已连续进行了五年。仅2000年,全市共查处违纪资金52.676千元,应收缴违纪款4.537千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7%;2001年全市共查处违纪资金50.587千元,应收缴违纪款9.359千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6%。这两个比例一方面说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初有成效,另一方面也证明了现实财经活动中的违纪违法现象相当普遍,问题相当严重。具体表现为:
  1.隐藏、截留、挪用各项收入及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2."收支两条线、缴罚分离、政府采购"等财政制度条例贯彻不严,落实不实。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
  4.逃避国家财政跟踪监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国有资本金流失现象日趋严重。
  5.财务制度、政策规章执行不严,违规支出、坐收坐支、变相私分现象极为普遍。
    二、违纪问题的主要特点
  1.长期性。通过几年来的财政监督检查不难发现,财经违纪问题是年年查,年年犯;既有老病,又有新病;有些单位甚至屡查屡犯。以挤占、挪用专项违纪资金为例,2000年违纪金额2.250千元,至2001年违纪金额升至4.766千元,不仅违纪资金、违纪单位未减少,反而愈演愈多,愈演愈烈。
  2.隐蔽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检查,研究对策,致使违纪方式多种多样,违纪手段五花八门。(1)以假代真。即所谓"合理不合法";(2)以假乱真。利用发票管理上的缺陷大作文章,所谓"大头小尾";(3)帐外交易。将购销、产销、试销和回扣等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4)多头开户。资金体外循环;(5)帐外物物交换。形成帐外物,等等。手段之巧妙,令人眼花缭乱,查不胜查,防不胜防。
  3.普遍性。几年来的监督检查情况证明,违纪问题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方面。既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私设小金库、预算内转预算外、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又有相关部门偷税、漏税,隐匿截留财政收入,虚赢实亏、虚亏实赢,谋取非法所得的现象。
  4.复杂性。纠其违纪问题产生原因,既有体制上的,又有社会上的;既有领导思想性的,又有干部素质上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
    三、违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市场机制不健全,改革措施不配套,财政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一己私利,钻改革的空子,肆意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而经济监督管理手段跟不上,财政监督检查至今尚无权威性高、适用性广、操作性强的《财政监督检查条例》或措施得力的《监督检查办法》,致使对某些违纪问题的检查和处理,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严重地削弱了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不仅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制裁,也挫伤了执法者的积极性。这是形成违法违纪问题屡屡发生,难于制止和纠正的直接原因。
  2.基层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低,利益均沾。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掌足,运用不准,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受社会上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影响,利益均沾,法不责众。有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甚至利用合法名义进行"权钱交易、钱钱交易"。这是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居高不下的内在原因。
  3.检查不深,执法不严,处罚不重,打击不力。近年来由于财政监督检查本着"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处理事和处理人相脱节,侧重检查处理单位,很少追究个人责任,未能引起直接责任人员高度重视。给那些守法者提了醒,给初犯者助了威,给屡犯者撑了腰。加之一些监督检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经验较少,相关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重视不够,态度不坚决,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财政监督检查处罚措施提供有力保障,缺乏"强划、封存、冻结、保全、爆光"等强有力财政监督检查处罚手段,致使对违法违纪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这是造成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4.监督机制软化。虽然对财经纪律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家经济检查部门较多,但受职能及责任范围等限制,各部门间充分协调和配合较少,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没有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这是造成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愈演愈烈的又一外在原因。
    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剖析,一方面说明了我们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另一方面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艰巨性。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和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的关键时期,我市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监测器"和"警示器"作用,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财税政策、规范财政秩序为中心,及时分析、反馈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结合几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实践,在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谈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于"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2.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议从上到下尽快建立一系列权威性、规范性、实用性较强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章、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惩处办法。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大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3.要依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社会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
  4.加强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机关等整体监督机制,与公安、法院、审计、纪检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联系,加强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我市依法理财、依法治财、惩戒违纪工作全面扎实展开,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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