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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锦后旗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2017-08-16 22:12

 根据《杭锦后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杭信联发〔2017〕1号)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一次性安置我旗2004年以来未予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和要求

安置对象为杭锦后旗2004年以来未安置的17名城镇退役士兵。已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不在安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安置方式和去向

1、安置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进行安置。

2、安置去向:陕坝镇社区。

三、资格审查、报名、考试

1、旗公安局、民政局进行政审。

2、旗人社局进行学历、学籍档案审查。

3、本人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籍档案、政审材料、近期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杭锦后旗退役士兵安置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限内报名考试。

4、报名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录用,确定安置名单,并在杭锦后旗政府网上公示。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安置。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1〕40号)和《关于调整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巴人社发〔201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如有违反《考试违规违纪考生处理规定》且经查属实的,取消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本旗组织的各类安置考试。

2、将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安置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3、对不如期报名参加这次安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按标准一次性发给其自谋职业补助金,政府以后也不再予以安置。

4、安置工作期间有关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杭锦后旗政府网上公布。

原标题:杭锦后旗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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