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收5名毕业生公告(2)
4、报名时间截止1月19日。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下达的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考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
(四)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形象气质等。
(五)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八)政审签约。经政审考察合格,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调阅拟接收对象档案,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审批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考核合格的办理转现役手续。
(十一)任职。接收对象在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所属的基层大、中队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总队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衔4号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
邮政编码:021008
联系人:董学智(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组干科科长)
联系电话:0470-8275323、150495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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