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文:十八大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浅议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政治体制改革又一次成为热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目前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十八大报告用较长的篇幅对于我国今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观点和思路进行了阐述和部署,体现了我国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如何将这些新观点、新思路切实融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如何具体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工作,仍然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值得思考与探究。
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性的议题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并不是一个新的议题,在毛泽东、邓小平时代就对此有过经典的论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关于兴亡周期律的对话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在领导全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仍然强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性。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的核心主题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改革,实质上也就是党的执政制度的改革。
直至今天,我国一直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上探索前进,取得了许多成绩与突破。如建立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扩大了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途径,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废除了干部终身制、建立公务员考核选拔制度,有效推进了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完善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通过改革,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1]。但是同成效显著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相比,政治改革显得步履维艰、严重滞后,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中还存在许多同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人民权利保障不足,民主化程度不足;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权利滥用现象严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党的十八大,将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新一轮解放思想的重心,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要求我们要始终把政治体制改革放在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有步骤、有秩序、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党的十八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党的十八大将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题,对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包含着众多的新论点、新思路。
1."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首要地位
我国历来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将其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单列出来,并列在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七个重要任务之首,党的十八大尚属首次。这样,既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也指明并廓清了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与突破口[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各族人民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支持和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就必须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放在首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取得了许多突破。选举制度不断完善,人大的运行机制日益完善,但从总体来看,目前人大制度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方面,代表结构不合理,基层代表数量较少,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得不到真实的反映,也无法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是对人大代表结构进行合理化建设的起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在立法权上取得的成就比较大,但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的行使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地方人大,还存在着"党委决定,政府执行"、审议重大事项走过场的现象,人大所做决定的约束力也不够[2]。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对于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权力、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
协商民主作为当代世界主要的三种民主形式之一,区别于竞争民主和谈判民主,它是与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民众就某些问题进行平等自由的交流与沟通,最终达成共识,促进问题的解决。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形成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协商对话是正确处理不同社会利益和矛盾的重要渠道,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并进行系统论述。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这是报告的一大亮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新思路。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首先,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性,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多种渠道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其次,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性,就是不仅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社会团体人士的协商,还要积极开展社会层面的基层民主协商。协商的具体形式也应灵活多样,形成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相互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协商平台。再次,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一方面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同时,不断完善协商过程中的各项制度,使协商民主逐步规范化、法治化,以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切实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3."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一直被视为政治体制及其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核心要素,与此相对应,建立一套高效、廉洁、公开、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并针对如何建立这一体系提出一系列新的思路和理念。
首先,强调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仅靠思想政治教育和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来防范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法律制度作为权力制约和监督顺利运行的外部规范和有效保证。其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强调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仅仅靠单一的监督制度和监督力量是不够的,要构建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制约监督体系。十八大报告提出,不仅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还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再次,明确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主体是人民。当前,我国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保障欠充分,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意识较薄弱,行使的成本过高。也就是说,公民监督权不足,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3]。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将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权放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让公职人员时时处于人民这种强大力量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实现。
三、复合式道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大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思路,为今后的改革实践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方向。接下来以这些新观点、新思路为理论指导,找到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进行具体层面上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民主政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单靠某项制度单独的改革,单靠某一力量单独的推动都不能完成,它需要集党、政府、基层群众的合力,使之相互促进,相互配合,进行党、政府以及司法的全方位的改革,同时提高国民民主素质,扩大基层民主,形成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复合式道路。
1.进行党的改革,提升党内民主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们国家的执政党,党自身的民主状况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同样,党作为我国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党内民主改革的进行,无疑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目前,党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改革者"和"被改革者"这一特殊的双重身份,发展党内民主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力量,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建设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健全民主集中制,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现阶段我国党内民主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在预防腐败上,坚持党政分开,防止党委包揽一切;坚持党务公开,防止权力被垄断;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而腐败堕落。在制约腐败上,根本出路在于建构国家廉政体系,进行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建设而不是仅仅依靠刑法。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以惩治、预防、教育三位一体的预防腐败制度,已经开始走出一条以开发反腐败工具、努力探索制度创新为方向的路子来治理腐败。
2.进行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支撑
从近现代世界范围政治文明演进规律来看,政府在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运行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在中国,政府是我国社会事务管理的主体,体现国家的意志,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型政府转变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经济建设型政府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相比,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说,这又只能是一个过渡。经济建设型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推向市场,推向社会[4]。在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不确定因素的逐步增多,政府必须要强化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将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主要投资于公共卫生和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其次,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方面,调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既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提升中央政府权威,又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划分,使中央与地方关系进一步法制化,完善中央对地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地方政府规范行政。另一方面,加强依法行政体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以及应对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度,使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进行司法改革是贯穿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始终的一项长期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搞不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首要前提就是要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进行司法改革,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提供完备的法律体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调整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的稳定;提供一部良性的宪法以规制政党、政府和公民等政治主体的行为边界,从而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权利、制度和秩序基础[5]。另一方面,通过进行司法改革,实现机构独立、人事编制独立、经费来源独立以及执法独立,形成垂直管理的独立司法体系。保障司法作为最终监督者和裁决者的权威,保证党、国家和各政治主体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有序活动,使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4.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国民民主素质,是进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实根基
基层民主一直被视为我国民主政治的起点,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力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人口众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坚持相信基层群众、依靠基层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国民民主素质,使其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实根基。
首先,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使群众自治的地位得到法律保障。将依法治国深入贯彻到基层民主建设中去,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其次,培育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发挥其在基层民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以及具体基层民主实践,强化基层群众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自由表达意识,进而努力把基层民主内化成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此外,积极探索基层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新形式和新内容,以实现政治参与的创新化和多样化。
综观全文,政治体制改革不但是个历史性议题,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的客观诉求,是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唯有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实现国家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探索前进。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仍然在路上,必须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集各方力量于一体,着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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