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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浅析民族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

来源: 2018-01-10 12:48

 不论是"民族"、"民族国家"或是"民族主义"的概念,对中国来说都是新鲜的,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渐在中国人的思想中生了根。晚清时期,由于不断受到来自外来民族的欺压,民族国家的观念开始逐渐为国人所接受,同时民族国家也开始逐渐形成。作为个体,不能脱离民族身份而存在;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更不能脱离政治身份而存在。人作为天生的政治动物,除具有鲜明的自然特征以外,政治性成为了最为重要的因素。

  一、从族群到民族,从天下到国家

  (一)民族概念的界说

  探究民族起源,我们必须要从对于族群的认识开始,族群与民族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族群不等同于民族,但却与民族一样都是以文化为基础的,是民族的一种潜在存在形态。建国伊始,一瞬间社会中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民族,而如此多的民族能否共荣在同一国家之内,一时间成了所有人争相辩论的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民族?能否给民族设定一个标准?

  对于民族这个概念,若想给它下个称职的定义,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之所以称它为想象,并不是说他完全是一种虚假的想象,而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合理的想象。"显然在安德森那里,民族的想象中意义要远比民族的现实意义来的重要。一群人为什么能够称为民族,而不只是一群人?

  对民族概念的认识,常常因人们所处阶级、立场不同而呈现纷繁复杂的状况。有的根据地域和血缘来定义,有的基于传统、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与文化要素来规定,有的则更是以民族精神来界说,还有的人则是从国家的角度来阐释民族,种种解释,虽也有不尽完美之处,但这些解释正是对这一概念的完善。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显然历来学者对于民族的定义,都少不了文化、语言、宗教、情感、地域这些通用的标准,民族或是文化的,或是语言的,即使是安德森把民族定义为想象的共同体的观点也离不开这些现实的标准,正是这些或隐性或显性的标准把"我们"与"他们"区别开来,把一群人之所以为一群人区别开来,而社会的急剧变化,无疑是加重了我们对于民族划定的一个难度。因而我们划定一个民族,不能根据任何一项所谓的标准,即使是国内文化比较同质的国家,他们也无法设定单一标准来划定一个民族,那些妄图以种族、肤色或是语言来为民族定标准的做法无疑是不可行的。我们说民族的起源它离不开情感、语言、地域这些自然因素,但现代民族更是存在于一个政权国家内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寄托着人们的自然情感,更承载着人们对整个政权发展的希冀。

  (二)从天下观到国家观的转变

  中国自夏朝王朝国家伊始,后历商、周,但对中国人来说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一直未能形成,"国"在古代一直未能成为吉登斯笔下的"权力集装器",中国人心中怀着的不是国家,而是天下,自他们出生懂事开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教条般的定律就一直禁锢着他们的思想,而相对于国家来说,"平天下"才是终极目标,另外,那时所说的国家也远非今天意义上的国家,而仅能描述为一个王朝政权。在天下观念的支配下,天子是代天统治人民的,而非世俗性权威的象征,或者说人民畏惧的是一种莫须有的天的力量。

  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历来并没有那么极其明显的民族界限,虽然在中国古代,就有鲜卑、女真、蒙古、满等不同于汉的民族,虽说"夷夏之辩"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异常厚重,但当我们认识到在中国的封建王朝中,那些少数民族如蒙古所建立的元朝、及满族所建立的清朝,在他们入主中原以后,他们同样可以建立一个大一统的王朝国家,或者说同样可以取得毫不输于汉族人建立政权所获得的合法性。或许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是存在一种吊诡思想的:他们一方面拥有着心系天下的豪情壮志,天下观念根深蒂固,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着大汉族的急度自满感在里面,而当这两种情感遇到冲撞时,最后他们会以一种胸怀天下的大无畏精神而选择独善其身。

  在西方,国家与个人之间是一种直接关系,而中国则不然,国家之外还有天下,与人最近的单位乃是家庭,而非国家,中国人始终倡导的是先家庭后国家,这样的观念也无不是造成今后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疏远的根源。近代中国受屈辱的现实,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深刻感受到国家观念的重要意义,开始实现了那种从传统的天下观念向国家观念的一种转变,人们也逐渐在国家中找到命运一体的归属感。不论是从族群到民族,或是从天下到国家,它代表的都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其中的民族不能成为单一文化的依托,而国家也不能仅仅是马克思口中一个阶级统治另一阶级的工具,把它们限定在某一方面的认识是不科学的,也很难得到人们的承认。

  二、文化的民族,抑或政治的国家

  前些年在台湾颇为流行的"国族"一词,近来又越来越为人们所引用,但Nation这个词的传统用语仍用"民族"释义。虽然在英文中Nation一词既可以翻译为民族,也可以译成国家,"民族"一词与民有关,是自我意志的体现,而"国家"一词,它多表现出人民的共同目标,这种价值性与工具性的兼容并蓄就构成了民族国家。

  (一)民族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相互离不开

  民族必须要国家建立来保障其利益,国家则需要从其最为根本的民族文化之中去寻求他的合法性或是权威性。民族共同体若是没有与政治共同体的结合,就无法长久存在,因而也是不稳定的。戴维?米勒说:"在民族共同体中,人们联结在一起不只是通过自然必要性,而且是通过风俗、实践、隐含理解等的密集网络。存在一种共享的生活方式,这不是说每个人都遵循相同的习俗或坚持相同的文化价值,而是说在生活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重叠"。   (二)民族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相互区别而存在

  民族共同体在其自然形成的历史中,更多的依靠血缘、语言、生活方式这些自然力的因素把具有共同特性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明确区别他群体的拥有强烈认同的团体。它在形成之初,并没有明确的地域界限,而政治共同体则不同,它囊括了明确边界并对其所属疆域拥有绝对权威。民族共同体不等同于政治共同体,但却免不了在某些方面与政治共同体发生重叠。特别是在今天民族国家的范畴内,我们更是无法不去承认民族共同体依政治共同体而存在,而政治共同体则又要依靠民族共同体来保障其稳定。政治的作用,尤其是政治利益的影响,开始逐渐成为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纽带,是民族认同的基石。它可以使不同文化的人们走到一起,最终形成一个利益一体的政治共同体。

  三、自由的民族,民主的政治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它不仅要求政治与文化的分离,更重要的是要求他们的结合,在这样一种模式下,不论是内在紧张性还是外在冲突性都要比单一民族国家更为复杂。多民族所带来的文化多元的现实加重了中国社会的压力,再加上汉民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形势无形中成为了其他民族实现自身民族利益的一种想象的障碍。民族共同体必须成为一个能代表自己行动和表达自身意愿的实体,否则便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样,它就要求政治实体必须对于他们的利益请求有所重视,否则便很难获得他们的合法认同。

  在古代,那种混同文化精神和政治含义的民族国家学说对中国人民来说则一直较为陌生,相较于民族而言,中国思想界中更多存在的是"种族"概念。中国的历史一直是一部分分合合的混乱史,鲜有稳定,一个王朝国家建立,不久又会被另一个王朝国家所取代,虽然其中不乏少数民族夺取汉人政权,但这种狭隘的民族概念,并非近代以来真正所说的民族国家中的概念,它更多的是一种深受起源于阶级观念的种族观念荼毒的思想,对于汉人来说,建立属于他们的政权带有成长于那个时代等级意识的局限性。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在面对亡国灭种的时刻,"中华民族"的概念因其特殊的需要而结成统一整体,它不同于历史上的任一王朝政权的替代,是整个生活在这块大地上的所有人民的苦难,这时民族多元文化内部的矛盾则显得微不足道,各个民族的单一民族利益让位于所有民族的共同利益。但是,在新国家成立以后,抗战时期的"民族统一战线"开始面对现实问题的冲击,效力逐渐减弱,一体化的国家进程建设和多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如何实现本民族的利益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呼声。可见,民族问题成为了一个可伸缩性的问题,在国家面对外来民族的侵略时,国内民族内部的问题则会退化到次要地位,而建立一个有效的政权则更显重要;可是一旦外部矛盾被削弱或是得到解决,内部的冲突就开始显现。

  今天并非所有的对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挑战都来自于民族问题,但是民族问题无疑成为了现代民族国家政权持续性的特定问题。当然对于合法性判断,我们从来不应仅从这一政权的获得途径来判断,因为合法性不是始终固定的。

  今天"中华民族"的概念已在中国大地上落地生根,且蔚为壮观,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虽因政治需要、民族需要而有所减弱,但并不是不存在。多元文化的现实与政治一体的进程始终相互碰撞,这种略显矛盾的关系无时不在冲击着中国政治的合法性。文化冲突的爆发会波及政治领域,有时只是一个规定便足以影响全国,如:政府是否能给予每个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或是在某一项政策上更支持哪个团体,又或仅仅是因为对一些活动的禁止,这些都有可能会激发某个民族的不满,而且在今天的社会常常如此。并且,通常处在这种情况时,"某一文化的支持者,往往把他们的政治要求看作是关系到原则,关系到深刻的宗教或宗教信仰,关系到文化的保持和团体的生存的大事,认为这些要求至关重要,不容妥协。他们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期望用任何暴力手段来解决,以暴制暴的方式只会带来更多的暴力。因而我们只能去用协商、调解的办法来解决,只有从文化中找到更多相互共通的地方,我们才能期待这一个社会朝同质文化的方向发展,民族冲突与争端也才会逐渐减少。而同质文化的建立则又要依赖中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建立,在宪政文化结构下,各方矛盾冲突都能够在一个有效的体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少数民族需要的是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重视,能够自由的表达意愿而不受限制,更让属于自己的民族共同体真正成为自己利益的代表。

  对于国家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今天合法性的取得再也无法通过自然神力或是经济增长而当然取得,它必须要依靠法律化的制度来获得,对少数民族则更是如此。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关于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不仅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繁荣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事业,更加大投入为他们兴建教育设施来发展教育,把少数民族的权利纳入一体化的制度轨道。在看到如此多的成就以后,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少数民族的问题虽然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政府也在国家的政策方针上对其进行倾斜,但是少数民族对汉族、多元对一体的问题始终是一个难题。自由与民主的终极价值的挑战依然存在。

  对"民族"概念的讨论,特别是对于"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这两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始终无法在一个已经被制度化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去区别两个存在重叠性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就像是一道解不开的谜,长期考问着中国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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