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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高校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定位及建议

来源: 2018-01-12 19:20

  《大学》里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高校思政课的任务即在于使尚未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能够"明德"、"知至"。具体而言,"明德"就是要让学生知道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及道德伦理标准是什么,并使其接受这种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知止"就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禁止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即在法治社会中行为标准如何界定。由于高校思政课是大学入学新生最先接触的课程之一,该课程对学生的大学学习方式的初步感知具有重要影响。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内容,它担负着教育学生"知止"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定位的角度,来谈一谈有关该课程法制教育的完善建议。

  1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定位

  高校思政课是一种德育课程、理论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准确界定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定位,必须以高校思政课的具体功能为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高校思政课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整合功能。思政课是一种直接以马克思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为内容的学科课程,在所有思想政治教育渠道中,具有把其他类型、性质的教育渠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进行整合的功能,使其在其他教育渠道和形式下所形成的感性认识或零星的观点和思维在理论上得到提升,形成整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功能。第二,导向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引导或带动各种类型和形态的教育活动,为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标尺。另一方面,对学生个体有良好的导向功能。理论教育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把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学生个体思想政治观念的过程。第三,发展功能。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具有促进个体思想道德的社会化,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功能,而且增进了学生个体的发展,具有发展性的功能。第四,享用功能。通过德育形成了个体的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这种凝聚于个体自身的思想道德,一方面具有它的工具价值,它使个体与他人、群体、社会的这种关系能得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个体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具有一种本体的价值,也就是说各种德性本身就是具有满足个体需要之价值。高校思政课的这四项功能,决定了该课程法制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任务:

  (1)整合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零星法律知识,使其较为系统、全面地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将学生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层面。当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各种信息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上高校思政课以前,学生会从不同的信息渠道了解到各种法律知识,这些法律通常具有以下特点:①非体系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来源,学生会了解到各种涉及法律知识的信息,但这些法律知识通常是零星的、琐碎的,而不具有完整的体系性。②感性认知性。由于不是通过正规课程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学生缺乏运用理性认知的角度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来认知自己所接触到的法律现象,其对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认知只能停留在感性认知层面。③未区分部门法。由于未进行体系性学习,学生对接触到的各种法律知识通过并不清楚它涉及的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的范畴,而只是笼统地知道其与法律有关。④激发学习兴趣。由于接触过一些零星法律知识,学生通常因此具有进一步了解和学习法律的兴趣,法制教育也成为思政课中学生学习兴趣最高的组成部分。由于学生接触的法律知识具有上述特点,思政课因此具有将学生已了解和未了解的法律知识进行整合并将其体系化的任务,使学生④能够大致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能够清晰地区分不同部门法的范畴,能够初步了解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

  (2)使学生准确了解法律的价值理念和立法导向,初步了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建立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恰当的行为标准。由于思政课具有公共课性质以及学时的限制,该课程不可能使普通学生受到法学专业学生那样全面、细致的专业教育。这决定了思政课应当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完成最基本的法制教育导向任务。一方面,应当使学生在宏观上准确了解法律的各项价值理念,例如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上的三公原则等。这些基本价值理念是贯穿于各部门法的灵魂和精髓,它指明了法律的基本立法导向,准确理解了这些价值理念,即使不清楚具体法律规范,也可以对各种法律现象得出大致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完成对学生的个体导向功能,即在学生了解法律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以该价值理念为指导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标准。学生应当初步了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并了解实施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在个体上建立良好的守法观念及恰当的行为模式。

  (3)使学生了解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为其将来进入社会获得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在现代社会,大学毕业生所面临的择业竞争是全面素质的竞争,这种竞争既包括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竞争,也包括法律素养、生活经验等各种非专业素养的竞争,还包括智商和情商等综合素养的竞争。思政课法制教育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获得良好发展的综合竞争力。①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蕴藏着各种不法侵害的风险,当在校或毕业学生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知道如何应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提高毕业生的择业综合竞争力。良好的法律素养,不仅指熟知相关法律知识,还包括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学生,必然会在其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细小方面体现出来,而比其他竞争者具有更为突出的竞争力。③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可以使毕业生在工作过程中获得意想不到的发展机会。杜拉拉升职记里的台词说:"所谓的二八原则,即80%的产出来自20%最至关重要的行动。"一个循规蹈矩员工的升职机会,远小于在一些重要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的升职机会。试想一下,一个从事非法律事务的员工如果发现了合同中不明显但潜藏巨大风险的漏洞,而该漏洞却被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忽略了,该员工会给老板留下何等深刻的印象。④对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制教育发挥了重要的引导、激励作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一些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思政课的法律基础知识,激发了他们进一步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欲望,通过辅修双学位或完全通过自学,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从事了专职法律工作。对于这些具有强烈学习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教师应当特别予以引导、激励。   (4)使学生充分体会和享受学习法律的乐趣,初步具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各类社会现象的能力。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学习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的修养并享受学习本身的乐趣,而不应该是以所学知识向人炫耀。法律是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现代法律蕴含了人类数千年历史发展的文明成果。通过学习法律,青年学生可以体会到他们学习专业知识完全不同的乐趣。思政课法制教育,在教授学生常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各类社会现象的能力,只有具备这样的能力,青年学生在将来走向社会时,才能够理性地看待各类社会现象并了解是哪些法律因素和非法律因素导致了这些现象的发生。

  2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建议

  2.1关于教学内容的取舍

  受到学时限制,思政课法律基础部分不可能在课堂教学环节完整地讲授各部门法的知识,因此必须解决教学内容的取舍问题。如何从内容繁杂、性质各异的法律知识中选取恰当的素材作为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困扰很多思政课教师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对于教学内容的取舍,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选取能够体现基本法律理念、立法导向的内容,不宜选取纯技术性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宪法部分里国体、政体,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构成等,是各部门法中最核心的内容,体现了各部门法独特的价值理念和根本准则,应当选取。而具体的有名合同、具体的罪名构成等,则不宜作为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内容。(2)应选取贴近生活实际的内容,不宜选取理论性过强的内容。例如民法部分有关合同成立、结婚的条件、善意取得等内容,刑法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内容,都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容易使学生理解并激发其学习兴趣。(3)应选取与社会热点问题联系紧密的内容,不宜选取适用范围偏狭窄的内容。青年学生一般对社会热点问题较为关注,联系热点问题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极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引导其进一步了解法律的欲望。例如运用物权法知识分析小产权房现象、用劳动法知识分析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合法途径等。

  2.2关于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

  现在各高校已普遍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但在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事实上,多媒体教学手段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可提高教学效率、活跃课堂气氛,运用得不恰当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必要性。即仅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才使用放映视频、电影的手段。为分析案例、介绍案情而放映视频,是可以的,但经常性地放映整部电影,则有越俎代庖、混课时之嫌。(2)辅助性。放映视频、电影只能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手段,而不能直接代替课堂教学。在放映了视频或电影片段之后,教师应当就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点评和分析。(3)多元性。多媒体的使用不应当排斥传统教学手段,如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将各种不同的教学形式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而且,多媒体的使用形式也应当是多样的,包括PPT课件、播放视频、图表分析等,而不应当仅限于对课件的使用。

  2.3关于教学案例的选择

  在思政课法律基础部分,使用案例教学法是较为常用的教学方法。对于课堂教学案例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直观性、简洁性。即所选用案例应当直观地反映了某项法律知识的运用,不宜掺杂过多影响法律适用的其他情节。(2)现实性、热点性。即所选用案例最好是刚发生不久的、社会热点事件中与法律有关的案例。由于学生在网络和其他媒体对这些热点事件已有一定了解和思考,在课堂上从法律角度对这些事件进行解析,通常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3)正确的导向性。即所选案例适用法律的最终结果,应当符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向,切忌选用价值取向模糊不清、争议较大以及容易对学生产生不良误导的案例。(4)启发性。即所选用案例不仅本身体现了对某项法律知识的运用,还应当具备启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特质,从而促使学生进一步学习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思政课法制教育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完善现有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达到更佳的教学效果,还有待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不断地摸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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