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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思考

来源: 2018-06-24 09:56

  一、现阶段农发工作面临的新常态 
  (一)国家高度重视农发工作,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蚌埠市近三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投入情况表明:一是农发项目投入标准有所提高。从2014年起,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今后不再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而全部改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从2015年起,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由原来平原地区亩均财政投入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标准从2013年龙头企业50万元左右,提高到100―1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从原来20―30万元,提高到50―80万元。二是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13―2015年蚌埠市农发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分别为6724万元、8606万元和9270万元,三年上了三个台阶。三是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得到重视。全市申报项目从1个增加到4个,农发部门项目的财政投入从2013年的2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2130万元。四是减轻农民负担得到重视。从2015年起,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等自筹资金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不再执行。在不突破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主体筹资筹劳。 
  (二)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工作层出不穷。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四化同步"和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常态,农业综合开发创新工作层出不穷。一是尝试推出农发试点项目。2013年国家农发办发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分类开展扶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通过三年试点,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点项目具有投资额大、政策性强和具有创新性等特点。2013年,蚌埠市成功申报了五河县中华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与示范项目,该项目财政资金投入达700万元。二是突出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2013年以前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各县区农发部门,从 2014年起,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是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在项目安排上,向实现土地流转的地方倾斜。2014年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要求,每个县拟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扶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面积不小于项目治理总面积的30%。四是加大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在农发项目的安排上,向美好乡村倾斜。2013年,安排财政资金1680万元,重点支持蚌埠市怀远县古城乡潘新村和水海村、五河县头铺镇八岔村、固镇县仲兴乡耿武村以及淮上区曹老集镇清河村等美好乡村建设。 
  (三)重点环节管理责任明确,市级部门责任加大。安徽省农发局印发的《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环节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省、市、县各级农发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重点环节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市级农发部门的管理责任。一是农发资金实行切块分配,突出了市级资金分配权。根据规定,从2014年起,对农发常规性项目资金分配,实行"刚性因素分配法",由省分配到市,再由各市参照省级"因素分配法",结合所属县区工作实绩,将指标分配到县区。《暂行规定》改变了过去由省局直接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做法。但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同时也加大了市级农发部门的责任。二是强化了项目库管理,突出了市级项目审核责任。从2014年开始,由市级农发部门负责农发项目库管理,各项目县编报项目建议书申请入库,对土地治理项目优先扶持土地已经合法有效流转的规模经营,市级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入库,未入项目库项目不予申报。三是加强了市级项目评审工作,突出了市级对评审结果的责任。项目评审实行差额评审的办法,评审项目个数不得低于拟申报项目个数的1.5倍,同时突出了市级对评审结果的责任。 
  (四)适应新《预算法》要求,重视财政支出绩效。新《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农发项目具有资金量大和连续投入等特点,农发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备受关注。因此,推进农发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绩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做好新常态下农发工作的思考 
  (一)适应新常态,进一步理清农发工作新思路。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财政农发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农发项目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各级农发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结合当地特色农业和经济发展状况,主动谋划产业发展新规划,进一步理清农发工作新思路。 
  (二)抢抓新机遇,进一步用好农发工作新政策。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适应和熟悉新规则,用好新政策。抢抓新机遇,关键还是项目,这是农发工作的基础与根本。对创新试点项目,要积极研究政策,敢于争取,勤于学习,用好政策,通过项目来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地方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三)主动新作为,进一步掌握农发工作新方法。农发部门要坚持以责任为担当,主动新作为,在谋求新方法上做文章,在谋求新政策上出思路。农发项目与农发资金分配备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的关注,农发部门要用制度来规范项目与资金分配,用制度制约行为,实现阳光操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在基础工作上,要加强农发项目库建设;在项目选择上,要进一步发挥县级立项权;在项目申报上,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立项;在项目审核上,要充分利用好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坚决杜绝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问题;在项目实施上,要坚持招投标等各项制度;在创新方式上,要探索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项目评审的专业性,提高项目验收结论的权威性,做到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四)实现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农发工作水平。新《预算法》强调预算支出绩效,农发资金支出同样要讲求绩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改变重项目立项、轻项目管理,重项目建设、轻后期管护,重建设过程、轻绩效评价等问题。各级农发部门要对农发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认真对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围绕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农发项目是否能够发挥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是农发项目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更是衡量农发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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