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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及建议

来源: 2018-06-24 09:56

 一、中卫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目前,中卫市沙坡头区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884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33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6家,市、县(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68个(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14个,市级示范合作社6个);种养专业大户3327户(种植大户2752户,养殖大户575户)。经工商部门注册、农牧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56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经过多年建设,中卫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带动主导产业发展。中卫市财政局每年安排2500万元农业贷款贴息,撬动5亿元农业贷款;安排1000万元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撬动农业贷款5亿元。这些贷款主要用于果蔬、枸杞、硒砂瓜、粮食、制种、草畜、葡萄酿酒7大主导产业。 
  二是促进产业品牌发展。目前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个,农产品质量认证25个,涌现出了一批知名专业合作社品牌,如天瑞果蔬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天瑞牌化肥、农药、种子、种苗,沙坡头牌脱水蔬菜,万齐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注册的万齐大米等品牌。 
  三是改变市场产销格局。提高了农民组织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解决了多年难以解决的农产品"销售难"和"谷贱伤农"等问题。 
  四是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土地、特色产业、品牌效益、市场份额和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改善了生产环境,增强了新型农业产业后劲。 
  二、中卫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成片土地流转较难。当前农民存在"两怕"(怕失地、怕失业)、承包地存在"两化"(分散化、细碎化)现象,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较难,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二)规模档次有待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社以及高水准种养大户较少,多数合作社未发挥作用,家庭农场大多不规范,深加工能力不强,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 
  (三)农技服务体系滞后。农技推广"断层"、网络分布"断面"、专业指导"断线"的问题较突出,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时,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服务等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快速发展。 
  (四)投入保障有待改进。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涉农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部分专业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抗风险能力较弱,带动作用明显不足。 
  (六)扶持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合作社争取到一定财政资金,因为缺少监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难以发挥推动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作用。 
  三、进一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立法建设,培育土地流转法制环境。要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流转合同签证、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要尽快拟订出台土地流转合同书的规范格式,明确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形式、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流转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年限和双方责权利关系等,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试点示范,激活新型农业经营活力。结合中卫市农业产业发展特色,选择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化试点,每年安排一定试点经费用于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宣传发动等启动工作,经费数额可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情况、覆盖面和农民满意度等挂钩。 
  (三)锁定融资方向,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中卫市财政局与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夏农投公司")合作,共同建立"宁夏中卫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中卫市财政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农投公司配金1000万元,按照5倍担保贷款比例,撬动银行贷款,进一步提高中卫市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新型农业规模档次。以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为重点,坚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提升新型农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培训体系,以农林牧技术中心、农广校、乡镇示范基地等为前沿阵地,大力推进"阳光工程"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帮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实用技术、提升职业技能、拓展管理理念,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农业产业深加工迈进,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档次。 
  (五)强化培育扶持,提高群众增收致富水平。积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申报、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等相关项目扶持,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争取资金。用活用足市政府压砂瓜品质品牌保护扶持资金,通过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促进新型经营组织的发展壮大,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六)加强培育保障,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要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任务纳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落实责任单位,分解任务指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组织保障。要认真清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收费项目,定期开展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涉农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职能,开展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服务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七)突出优势产业,拓宽合作发展渠道潜力。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要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业品质和布局出发,围绕农业、牧业、渔业等有特色、有规模的主导产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与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利用龙头企业具有的资金、技术优势帮助解决发展难题,最终实现规模发展。在操作模式上,可以实行"合作社+公司+农户"、社企联合运作模式,走双赢发展道路,巩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进而转化为发展潜力,进一步拓宽合作发展渠道。 
  (八)正确处理关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潜力。要正确处理好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关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原则,由农民自行成立民办、民有、民营、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要正确处理好自我发展与政府推动的关系。政府要不断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愿联合,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包办替办,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渐进过程,不能一哄而上、一步到位,要作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要在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注重支持具有凝聚力、带动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项目培育工作。 
  (九)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营主体资金监管。一是完善综合服务机制。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政府通过项目资金、农业发展担保基金、农业贷款贴息等形式,撬动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二是强化规范建设机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记录、管理、运行不规范的现状,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培训班,提升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程度。三是建立市场拓展机制。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博会展示展销、"农超对接"营销活动,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走出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标准化生产、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体系、实行品牌战略等作为发展宗旨,指导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地认定、商标注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品牌。 
  (十)强化内部管理,拓展创新农业服务体系。要依法建立健全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现阶段符合农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在发展中体现公平,体现效率;既讲效率又求服务,又讲赢利;既注重分配,又注重积累。采取边发展边规范的办法,切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构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民办科技服务组织。允许和鼓励由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购销大户、龙头企业、涉农单位及科技人员牵头,由广大农户参加的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合作社、产业服务中心等民办科技服务组织,为会员及农户提供服务,使科技与生产结成利益共同体。 
  (十一)针对农技断层,加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应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培训体系,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实用技术、提升职业技能、拓展管理理念,完善各类服务,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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