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财 务管理
司法救助的起源距今已有五、六百年了,在1424年苏格兰订立了一项法规设立了穷人登记册,这项法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免费得到法律顾问和代理人的帮助,这可以说是司法救助的最初雏形,它起源的初衷就是为了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制,用来帮助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的获得法律的帮助,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进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中正式提出了“司法救助”概念,这体现了我国的司法为民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司法救助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近几年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支出金额逐年递增,如何管理好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成为行政财务管理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合理制定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财务预算
相关法规规定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用途,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就是用于司法案件中困难群体救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它不同于财政的日常经费支出,而是主要专门用于支付政法机关审理的案件中,因受害人或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在案件执行中遭遇困难或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有着明确的来源渠道、使用范围和条件,每年行政单位进行财务年度预算时在专门的项目经费预算中就设立有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这个项目,如何正确确定该项专项资金的预算金额,直接影响到年度专项救助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财务人员在制定该项预算时不能随意化,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联合调研,根据每年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合理分析、判断计算出适当的年度司法救助预算资金款,不能为了多获取资金而无根据的夸大预算,也不能忽视司法救助的重要性而随意预算,要做到司法救助资金预算的合理性、适当性和适用性。要在预算范围内合理支出,对于超预算范围的要及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调整。
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要保障专款专用
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有着明确的使用用途,凡使用该项资金,都必须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财务部门在收到财政局下拨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后,必须存入专门的帐户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每月要出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会计报表要单独反映专项资金的取得、使用支出情况,从而保证司法救助专用资金的专款专用,保证司法救助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保证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的司法救助的实效,真正体会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三、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应严格审批
(一)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的必要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同样,司法救助作为司法执行的一部分,同样也要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私自拉人情,走后门,不该进行救助的瞎救助,困难小的多救助,如何让司法救助资金用到实处,让资金规范性的运行,因此司法救助需要有完善的审批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一方面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实地进行调查了解真实状况,保证司法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各个流程的审批权限和时限进行审批,避免权限集中引发腐败,从而保证案件当事人能得到及时的、适当的救助。
(二)建立业务和财务部门多级审批程序
司法救助资金的支出需要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它不仅仅只是法院业务部门的审批职责范围,也需要财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控制,要建立各个部门的审批权限和时限,要保证在规定的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内支出,部门之前要有良好的配合和协作,业务部门要搜集被救助人的案卷材料及其个人信息,要保证在业务审批程序的环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在支出审批时要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救助材料,核实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结果是否与实际支出的救助资金相符,核实相关的案卷材料是否完整,核实资金领取人的身份是否真实等,切实保证救助资金支出财务手续的规范性。
四、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机制
同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一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也必须在监督管理机制下运行,在法院内部要建立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日常运营及规范进行监督检查,法院外部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指导,主要是要对资金的存放,支出审批进行审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情况;是否有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情况;凭证、单据等是否真实有效;财务处理是否规范;相关制度是否健全等。
良好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是资金有效运行的有力保证,它确保了专款专用,确保了国家的司法救助资金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实现我国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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