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 运用
关键词: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 对比 运用
一、新会计准则在施行后出现的主要差别
(一)定义与内容的不同
新修订《准则》在职工薪酬的定义上,主要是指企业在雇佣职工并获得增值服务或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要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补偿。其中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相关福利。
(二)范围上的不同
职工的范围上,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另外,在职工薪酬的使用范围上也进一步扩充,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与合约为职工直系家属、受赡养人以及其他受益人等相关人员提供的福利保障也包含在职工薪酬的范畴内。新修订《准则》在职工薪酬的规定与标准要求上,首次明确了离职后的福利的内容,准则职工薪酬范围的扩大势必增加计入产品或损益的成本。
(三)会计处理的不同
新修订《准则》在薪酬费用的归集与分类上,进行了原则性的阐述,确定以职工为企业提供相关增值服务为会计计算期间,把职工为企业提供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进一步的归纳到当期的损益中,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另外,在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上明确的说明,职工所享有的福利费,要在实际发生时,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依据,并进一步的纳进当期的损益或者资产成本上。而职工所享有的福利属于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二、新会计准则的职工薪酬核算与运用
与2006年发行的新会计准则相比,今年所发行的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具有了较大的跨越,新增加带薪缺勤、利润分享、离职后福利以及其他长期工福利等。而相关企业在这些新增内容的职工薪酬的应付上也接受了较大的挑战,因此下文将对部分新增内容在核算与运用方面上进行说明。
(一)带薪缺勤的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婚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2013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甲公司1 000名职工预计2014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不需要考虑带薪缺勤。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2013年12月3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22?500
假定2014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那么,上年进入管理费用要冲回。2014年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借:管理费用 -4?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00
(二)离职后福利的职工薪酬
在新修订的《准则》上,第三章运用整章的内容对离职后福利进行详细说明。其中企业职工在离职的福利计划上,主要分为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两种。而设定提存计划一般是职工在与企业达成相关协议后,由职工以个人名义与相关独立基金进行离职后福利合约的签订,其职工薪酬由独立基金主要负责;提存计划就是基本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年金的概念,即按法律上规定交费,到员工退休或失业后,企业就无进一步支付补偿的义务。设定受益计划,则指的是不包括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其他离职后福利计划。受益计划:商业性或契约式补充养老支付或医疗保险或其他相关计划,例如:有些银行、大型国企、央企,规定凡是在企业中工作至退休的员工可每月在法定受保范围外还享受公司给予的1000元;或规定退休后获得一套老年公寓,享有终身使用权;或公司定期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规定员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800元;或公司自设资金池,定期缴费以支付未来给予退休员工的费用。 (三)其他长期工福利的职工薪酬
在新修订的《准则》上,第五章主要确定了长期工在职工薪酬福利的享用方面。其中明确的规定了,相关企业在雇佣职工前,一定要做好设定提存计划的制定,对长期职工在福利的享用上净负债或者净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做好存档工作。另外,在长期残疾职工福利的确认上,其所享有的福利水平要以其为企业所提供到的实际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而企业也要在职工正常提供增值服务的时间内对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进行确认,在进行计量工作的过程中,还要做好职工长期残疾福利在支付方面的可能性进行考量,并做好预期支付期限的确认;而对于长期残疾福利和职工的服务时间并不存在直接关系的情况,企业要以造成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进行考量,并做好福利应付义务的尽责。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经营状况可能所产生的影响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