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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 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 改善建议

来源: 2019-03-06 13:52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有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呈现一系列缺陷,与城市社区模式创新的要求格格不入,为此本文对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希冀对于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城市现代社区管理新模式提供相应有力的支撑。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藤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社会与社区》一书中首先将“社区”这一术语用于社会学研究,他认为社区表示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此后,许多社会学家对“社区”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但仍有不同的理解。《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的表述是:“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及意义 
  社区管理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现阶段我国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有效的社区管理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对社区居民身体健康起到促进作用,同时还有利于居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位,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没有社区这个基础性载体,有很多工作就根本无法开展,而社区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效率好坏,直接影响着社区所承接的各项任务。加强社区管理是社区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障,是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因此社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的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科学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明显发育不足。 
  (二)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着较浓的行政化色彩,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它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其后果是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的接受管理。这不但减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于居委会成立的初衷。 
  (三)社区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薄弱,整体专业化程度偏低。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人员队年龄结构的不适应,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再是非专业化现象严重。 
  三、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一)遵循城市社区管理的构建原则 
  一是政府行政性与社区自主性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未来的社区管理应该是行政性与社区性并重,政府行政行为与社会自主行为相结合,以行政行为为主导的混合型的管理模式。 
  二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这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主要是指在社区管理体制中,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相结合,以后者为主。 
  三是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以服务为先导,确立服务的宗旨,以服务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社区管理体制的管理效能。 
  (二)完善思路推进城市社区发展的措施 
  1、下移管理重心,增强社区功能 
  管理重心下移,就是将一部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的功能,其核心是向社区放权。在事权下放的过程中,首先是遵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其次是要遵循放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再次是责任主体惟一的原则,防止出现职责不分现象。 
  2、构建“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 
  “条”是指进行专业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块”指的是进行综合管理的地域性机构。在新形势下“条包块管”是一种趋势,它以社区为核心,以居委会为基础,以专业管理部门派驻社区的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要求变动的情况下组成全新的管理体制,形成“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 
  3、完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框架 
  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框架的关键是分解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的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同时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由它们来承接一部分由政府分出的职能。如将具有社会慈善性质、社会互助性质的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来具体负责。 
  4、建立行政、经济、法律三大手段并举的管理方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建设和管理普遍采用的是行政手段。但是随着社区功能的增强、社区管理的对象、内容等逐渐向社会化过渡,单纯利用行政手段已很难做到社区源的有效配置。为此,必须建立新的管理方式。从原来单一的行政手段,变为现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三大手段,同时还要强化四方面的机制。 
  参考文献 
  [1]费孝通:《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一些思考》,《群言》,2000年第8期. 
  [2]张勇:《社区自组织参与:理念与模式》,《中国社会报》,2003年5月22日. 
  [3]《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4]汪大海、魏娜《社区管理》4-7页. 
  [5]The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service[J].1998-09-01CNKI.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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