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卫生考试-临床医学热门备考知识点——慢性肝炎诊断
各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慢性肝炎
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B超检查综合分析,亦可作出相应诊断。
为反映肝功能损害程度,慢性肝炎临床上可分为:
(1)轻度临床症状、体征轻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标仅1或2项轻度异常;
(2)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并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静脉高压征者。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